環球晶董事會決議辦理私募國內無擔保轉換公司債,上限5億美元
(115/11/03 15:5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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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88)環球晶-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私募國內無擔保轉換公司債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5/11/03
2.公司債名稱:私募國內無擔保轉換公司債。
3.發行總額:發行總面額以美金5億元為上限,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視市場狀況或公司營運需求,自股東會決議之日起一年內一次辦理。
4.每張面額:美金1,000元。
5.發行價格:發行價格應不低於理論價格之八成。
6.發行期間:10年。
7.發行利率:票面年利率為0.5%。
8.擔保品之種類、名稱、金額及約定事項:不適用。
9.募得價款之用途及運用計畫:用於本公司業務發展及供應能力提升等策略需求。
10.公司債受託人:不適用。
11.發行保證人:不適用。
12.代理還本付息機構:本私募轉換公司債委由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還本付息及轉換事宜。
13.能轉換股份者,其轉換價格及轉換辦法:
依照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之規定,理論價格指考量發行條件之各項權利選定適當計價模型所計算之有價證券價格,該模型應整體涵蓋並同時考量發行條件中所包含之各項權利,且發行價格不低於理論價格之八成。
14.賣回條件:
(1)若本公司普通股經櫃買中心或臺灣證券交易所核准終止上(市)櫃或交易,或連續三十日以上停止交易,債券持有人得要求本公司按本金加上已產生利息贖回其所持有之本私募轉換公司債。
(2)本公司發生本私募轉換公司債所定義之重大變動(包括控制權變動、處分本公司及子公司之全數或重大資產、解散、清算、或本公司其他國際投資有價證券鎖定之類似情事)時,債券持有人得要求發行公司按本金加計已產生利息將本私募轉換公司債全部或部分贖回。
15.買回條件:
因中華民國稅務法令修正,致使本公司於發行日後因本私募轉換公司債而增加之稅務負擔比率超過百分之十五,且本公司無法採取可行之合理措施避免該等義務時,本公司得按本金加上已產生利息提前將本私募轉換公司債全部(而非一部)贖回;惟債券持有人得選擇不接受前述提前贖回,在此情況下,本公司就該等變更無須支付任何本私募轉換公司債所定義之額外款項。
16.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7.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8.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上櫃普通股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櫃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
19.前項預計上櫃普通股未達5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
20.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應募人之選擇方式、目的、必要性及預計效益:
1.應募人之選擇方式與目的:本次私募之對象選擇方式以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規定之特定人為限,擬藉由策略性投資人直接或間接協助本公司之財務、業務、生產及技術等策略發展。本公司已洽定之應募人為本公司之客戶Micron Technology, Inc.(以下簡稱美光科技),透過選擇美光科技深化雙方長期策略合作關係,進一步提升先進半導體晶圓供應韌性,支援AI、高效能運算與資料中心應用帶動之先進記憶體需求成長,以及未來世代記憶體技術發展所需之關鍵材料供應,並共同強化美國半導體製造生態系與在地關鍵材料供應能力,可提升公司競爭力及營運效能,對股東權益亦將有正面助益。
2.必要性:考量本公司業務發展及供應能力提升等策略需求,擬與全球記憶體與儲存解決方案領導廠商美光科技合作,雙方規劃透過10年期長期供應協議(Long-Term Agreement, LTA)建立長期合作架構,由本公司依據客戶美光科技之長期需求,供應穩定且具韌性的先進晶圓。辦理私募洽定美光科技為應募人預期將有助於本公司進一步強化美國在地製造能力,支持美國半導體產業鏈對關鍵材料之長期需求。本公司近年來營運結果均為獲利,且無累計虧損,但因應公司未來營運發展策略所需,故引進策略性投資夥伴,而私募有價證券自交付日起三年內原則上不得自由轉讓之規定,可維持本公司與美光科技間之長期合作關係,故以私募方式辦理具有必要性。
3.預計效益:資金運用完成後,預計可強化公司競爭力、鞏固客戶關係及提升美國生產基地之營運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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