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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44)綠河-KY-公告本公司114年第4季合併財務報告經簽證會計師出具無保留意見加繼續經營能力存在重大不確定性段落之查核報告
1.事實發生日:115/03/13 2.會計師查核意見全文: 會計師查核報告 綠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公鑒: 查核意見 綠河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綠河集團)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合併資產負債表,暨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合併綜合損益表、合併權益變動表及合併現金流量表,以及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上開合併財務報告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暨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足以允當表達綠河集團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合併財務狀況,暨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合併財務績效與合併現金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受託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審計準則執行查核工作。本會計師於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告之責任段進一步說明。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與綠河集團保持超然獨立,並履行該規範之其他責任。本會計師相信已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表示查核意見之基礎。
繼續經營有關之重大不確定性 如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十二(二)所述,綠河集團民國一一四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淨損失為1,109,769千元,且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流動負債超過流動資產總額計 6,432,665千元,截至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累積虧損達2,701,251千元,已有流動性不足之虞,該等情況顯示綠河集團繼續經營之能力存在重大不確定性。本會計師並未因該等情況修正查核意見。
關鍵查核事項 關鍵查核事項係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綠河集團民國一一四年度合併財務報告之查核最為重要之事項。該等事項已於查核合併財務報告整體及形成查核意見之過程中予以因應,本會計師並不對該等事項單獨表示意見。除繼續經營有關之重大不確定性段所述之事項外,本會計師判斷應溝通在查核報告上之關鍵查核事項如下: 一、收入認列: 有關收入認列之會計政策,請詳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四(十一)收入認列,收入相關揭露,請詳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六(十五)。 關鍵查核事項之說明: 本年度營業收入係投資人及管理階層評估綠河集團財務或業務績效之主要指標,受投資大眾的高度注意。此外,收入認列時點因與客戶交易條件不同而異,接近資產負債表日收入可能有未被記錄於正確期間之風險。因此,接近資產負債表日商品控制權移轉及收入認列時點與金額是否正確對財務報表之影響實屬重大,故本會計師將收入認列列為本年度合併財務報告查核重要事項之一。 因應之查核程序: 本會計師對上述關鍵查核事項之主要查核程序包括: .對收入認列有關之內部控制設計及執行有效性進行測試。 .針對前十大銷售客戶進行趨勢分析,包括比較本期與最近一期及去年同期之客戶名單及銷售收入金額,以評估有無重大異常,若有重大變動者,查明並分析其原因。 .抽核銷售交易,以評估銷售交易之真實性、銷貨收入認列金額之正確性及入帳時點之合理性。 .測試資產負債表日前後一段期間銷售交易之樣本,以評估收入認列時點是否適當。 二、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減損評估 有關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減損之會計政策,請詳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四(十)非金融資產減損;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減損之會計估計及假設不確定性,請詳合併財務報告附註五;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減損評估之說明,請詳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六(五)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關鍵查核事項之說明: 綠河集團之子公司持有不動產及大量生產設備,如發生營運不佳或其他原未預期之狀況而導致獲利不如預期時,資產可回收金額可能低於其帳面金額,產生資產減損之風險。因此,本會計師將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減損評估列為本年度合併財務報告查核重要事項之一。 因應之查核程序: 本會計師對上述關鍵查核事項之主要查核程序包括: • .取得管理階層自行評估之減損跡象說明。 • .取得管理階層委託外部專家出具之鑑價報告,評估外部專家之客觀性及專業能力。 • .評估管理階層衡量資產可回收金額所採用方法與資料之合理性,並委請內部專家就鑑價報告中所使用之評價方法及重要假設進行評估。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合併財務報告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暨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允當表達之合併財務報告,且維持與合併財務報表編製有關之必要內部控制,以確保合併財務報告未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 於編製合併財務報告時,管理階層之責任包括評估綠河集團繼續經營之能力、相關事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非管理階層意圖清算綠河集團或停止營業,或除清算或停業外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綠河集團之治理單位(含審計委員會)負有監督財務報導流程之責任。
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告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告之目的,係對合併財務報告整體是否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係高度確信,惟依照審計準則執行之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合併財務報告存有之重大不實表達。不實表達可能導因於舞弊或錯誤。如不實表達之個別金額或彙總數可合理預期將影響合併財務報表使用者所作之經濟決策,則被認為具有重大性。
本會計師依照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及專業懷疑。本會計師亦執行下列工作: 1.辨認並評估合併財務報告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評估之風險設計及執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查核意見之基礎。因舞弊可能涉及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聲明或踰越內部控制,故未偵出導因於舞弊之重大不實表達之風險高於導因於錯誤者。 2.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核程序,惟其目的非對綠河集團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示意見。 3.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之合理性。 4.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以及使綠河集團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或情況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作出結論。本會計師若認為該等事件或情況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則須於查核報告中提醒合併財務報告使用者注意合併財務報告之相關揭露,或於該等揭露係屬不適當時修正查核意見。本會計師之結論係以截至查核報告日所取得之查核證據為基礎。惟未來事件或情況可能導致綠河集團不再具有繼續經營之能力。 5.評估合併財務報告(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合併財務報表是否允當表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6.對於集團內組成個體之財務資訊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對合併財務報告表示意見。本會計師負責集團查核案件之指導、監督及執行,並負責形成集團查核意見。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及重大查核發現(包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本會計師亦向治理單位提供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遵循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中有關獨立性之聲明,並與治理單位溝通所有可能被認為會影響會計師獨立性之關係及其他事項(包括相關防護措施)。 本會計師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對綠河集團民國一一四年度合併財務報告查核之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於查核報告中敘明該等事項,除非法令不允許公開揭露特定事項,或在極罕見情況下,本會計師決定不於查核報告中溝通特定事項,因可合理預期此溝通所產生之負面影響大於所增進之公眾利益。
3.會計師事務所名稱: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4.簽證會計師姓名及核准簽證文號1:張純怡/金管證審字第1050036075號 5.簽證會計師姓名及核准簽證文號2:江家齊/金管證審字第1120333238號 6.會計師查核(核閱)報告日:115/03/13 7.因應措施:本公司持續透過調整產銷策略、加速舊庫存去化、規劃改造產線跨足生質木顆粒事業,及發行私募有價證券等方式,以改善營運成果、財務狀況及提升淨值。 8.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