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龍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115/03/11 15:2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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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55)佳龍-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5/03/11
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
3.是否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是,請併敘明預定發行期間/否):否
4.全案發行總金額及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發行股數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
發行總金額:新台幣150,000仟元
發行股數:15,000仟股
5.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金額及股數:不適用
6.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後,剩餘之金額及股數餘額:不適用
7.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
8.發行價格:暫定發行價格區間為每股新台幣20元~40元,實際發行價格擬授權
董事長依承銷商自律規則第6條第1項及其他法令並參酌發行市場狀況訂定之。
9.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 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提撥增資發行股數之10~15%
由本公司員工認購。
10.公開銷售股數: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1規定,提撥增資發行新股股數之10%。
11.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其餘增資發行股數之75%~80%,由原股東按認股基
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及其持有股份比例分別認購之。
12.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
原股東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在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逕向本公司股務代
理機構辦理併湊,其併湊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及原股東與員工認購不足及逾期未申
報併湊之部分,擬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之。
13.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普通股股份相同。
14.本次增資資金用途:為償還銀行借款之需。
15.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現金增資計畫所訂之發行金額、發行股數、募集金額、資金運用
狀況暨其他相關事宜如因主管機關核定修正,或因法令規定及因客觀環境
之營運評估變更時,擬授權董事長辦理。
(2)本案經呈報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有關認股基準日、增資基準日、股款
繳納期間及其他未盡事項,擬授權董事長視實際情況依相關法令辦理。
(3)本次現金增資之實際發行價格,若因市場情形之變動,將依承銷商自律
規則第6條第1項規定予以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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