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企銀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15年股東常會相關事宜。
(115/03/18 17:1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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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34)臺企銀-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15年股東常會相關事宜。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5/03/18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5/06/18
3.股東會召開地點:臺北市大同區塔城街30號17樓
4.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
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本公司114年度營業概況報告。
(2):審計委員會審查本公司114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3):本公司114年度員工及董事酬勞分派情形報告。
(4):宣導有關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持有本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超過
一定比率之相關法令措施。
6.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本公司114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本公司114年度決算盈餘分配案。
7.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1):114年度盈餘分配股票股利擬辦理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案。
(2):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案。
(3):修訂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案。
(4):修訂本公司董事選舉辦法案。
8.臨時動議:
9.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5/04/20
10.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5/06/18
11.其他應敘明事項:(1)有關盈餘分配內容,本公司將於股東常會40日前經董事會決議後另行公告。
(2)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單獨、共同或合計持有同一銀行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
總數超過5%者,自持有之日起10日內,應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報;
持股超過5%後累積增減逾1個百分點者,亦同;持股超過10%、25%
或50%者,均應分別事先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請核准。(請參考銀行法
第25條及第25-1條)
(3)本公司股東得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行使期間為:115年5月19日至
115年6月15日止,請逕登入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股東e票通」網頁,依相關說明投票。【www.stockvote.com.tw】
(4)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股1%以上之股東如欲於本次股東常會
提出議案者,本公司將於115年3月28日起至115年4月7日止
(以115年4月7日17時前寄(送)達受理處所者為準)受理股東提案。
受理提案處所:本公司董事會秘書處(台北市塔城街30號7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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