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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46)藥華藥-本公司就撤仲案向德國聯邦最高法院提出上訴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 聲請人:藥華醫藥股份有限公司 相對人:AOP Orphan Pharmaceuticals GmbH(簡稱AOP)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德國聯邦最高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尚無 4.事實發生日:115/04/30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關於本公司與AOP間仲裁案,本公司於2025年2月17日接獲國際商會(ICC)國際 仲裁院之部分仲裁判斷(Partial Final Award),本公司依法向德國法蘭克福 高等法院提出撤銷一部分之部分仲裁判斷。德國法蘭克福高等法院於2026年4月 24日駁回本公司撤仲之聲請。 6.處理過程: 針對德國法蘭克福高等法院駁回本公司撤仲聲請之裁定,因本公司核心法律主張 及重要證據未依法獲適當審理,本公司已依法向德國聯邦最高法院提起上訴。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 目前對本公司財務業務沒有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 9.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