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15年6月1日起實施有價證券借貸相關費用收付新制
臺灣有價證券借貸市場發展已逾二十年,自 92 年 6 月 30 日臺灣證券交易所建置借券平台正式上線以來,市場制度持續優化。近年隨臺股總市值成長,可供借貸之有價證券規模同步擴大,帶動借券市場規模穩健成長。
就交易型態分析,依 114 年度統計,證交所借券中心借券成交值達 11.19 兆元,其中議借交易占比約 98%,競價交易約 2%。此一結構顯示議借交易因具備條件彈性(如費率、期間及擔保品等)而更能滿足機構投資人之操作策略,故成為主要交易模式。
為接軌國際市場實務,證交所於 114 年 11 月 3 日公告調整有價證券借貸交易費用收付方式,並預計於 115 年 6 月 1 日起實施。 本次調整重點如下: 一、 借貸交易費用收付方式:借券人尚未了結標的證券數量,採按月結算與收付;遇還券了結或提前部分還券時,議借交易,亦按月結算與收付;定價、競價交易同現行作業,於還券次一營業日完成相關費用收付。 二、 按月結算借貸交易費用本公司收付時間:每月第一營業日結算後,於次一營業日收付完成。 在兼顧市場效率與風險控管之前提下,本次調整借貸相關費用收付方式,期能簡化議借交易還券收付作業流程、降低市場參與者及中介機構之行政負擔,以提升整體市場運作效率與發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