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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33)雷虎-本公司委任律師針對網紅CHEAP 115年1月9日不實報導事件擬提起刑事告訴暨民事求償新臺幣1億元整之律師聲明書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雷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網紅CHEAP(全名:鄭才暐)。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擬向台北地方法院提起刑事告訴及民事求償。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天衡字第115011901號。 4.事實發生日:115/01/20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本公司委任律師針對網紅CHEAP 115年1月9日不實報導事件 擬提起刑事告訴暨民事求償新臺幣1億元整之律師聲明書 6.處理過程: 律師聲明函 日期:中華民國115年01月19日 字號:天衡字第115011901號 一、本件係依當事人雷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本公司)委任意旨辦理。 二、茲據上當事人聲明如下:「 雷虎捍衛人民知悉真相的權利及股東權益 (一)本公司經營團隊善盡忠實義務及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遵守證券交易法相關法令 ,保護股東權益,且近年來全力投入發展無人機等軍工產業,受廣大股東及民眾支持 ,本公司深感榮耀,並如履薄冰,無不以追求公司及國家最大利益為己任,又本公司 深知言論自由是民主國家重要基石,是無數先烈爭取得來之結果,必須捍衛之,但若 有不肖人士意圖以假消息,打擊本公司發展軍工產業之名譽及股價,本公司堅決依法 究責到底。 (二)鄭才暐(即網名CHEAP)經營YouTube頻道約 7年,過往頻道主要講述交通及歷史議 題,具有高度影響力,深知查知真相,確認所述內容是否屬實,係其身為媒體人應盡 之義務,尤其在講述其陌生之金融領域,更應加強深入查證,然其竟為賺取贊助費, 似配合有心人士共謀打擊本公司之名譽及股價,於2026年1月9日在YouTube上傳「樂天 集團怎麼了?從豪擲20億到便當有蛆【樂天桃猿被窮養的真相】為何富爸爸變窮酸吱」 之影片。 (三)前揭影片全長12分37秒,在最後50秒左右,鄭才暐刻意傳遞與本公司有關之假消 息。深言之,鄭才暐將本公司與「雷虎生技股份有限公司」兩家不同公司,及其所發 行之不同股票,刻意混淆,錯誤建構所謂「先以陳冠如個人名義投資,再由公司高價 接盤、拉抬股價」之不法想像。此種張冠李戴之敘事方式,將個人、公司、投資標的 及股價表現交錯拼湊,使民眾誤以為本公司之股價上漲,係源於特定人透過不當手段 拉抬,不但詆毀本公司名譽,更誘使股東或潛在投資人誤信本公司股價係經他人不法 炒作才走高,進而影響本公司股價。縱鄭才暐事後辯稱其係「口誤」改稱陳冠如係先 購買雷虎生技股票,非本公司股票云云,然陳冠如係以雷虎科技法人代表人身分擔任 雷虎生技董事長,事實上根本沒有以個人名義投資雷虎生技,鄭才暐刻意一錯再錯之 辯稱,更顯其傳遞假訊息之動機明確。 (四)鄭才暐為取信民眾,在影片下方援引與前揭假消息毫無關係之網路資訊,將假消 息包裝為善意評論,混淆民眾之認知,以掩飾其影響股價之動機,虛構自己免責之 防火牆,惟本公司為捍衛名譽,保護廣大股東之權益,嚇阻不肖人士起而效之,已 委由天衡國際法律事務所李秉錡律師對鄭才暐提出違反證券交 易法等相關刑事告訴 ,並求償新臺幣1億元。」等語 。 三、經核所言,尚無不合,爰代函達如上。 天衡國際法律事務所 李秉錡 律師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無。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已委由專業律師團隊提起相關刑事告訴及民事求償 9.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