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銘 公告本公司上市有價證券取消分盤集合競價交易方式爰仍繼續列為變更交易方法
(115/04/01 18:07:10)
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3593)力銘-公告本公司上市有價證券取消分盤集合競價交易方式爰仍繼續列為變更交易方法

1.證交所公告處置之日期:115/04/01
2.證交所公告處置引用之營業細則條款及發生緣由:
本公司前因有台灣證券交易所營業細則第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3款暨第49條之2
第1項第4款規定情事,其上市有價證券經列為變更交易方法併採行分盤集合競價
交易方式在案。
依據本公司最近期公告之合併財務報告顯示,淨值已不低於財務報告所列示股本
十分之三,且經會計師出具之查核報告已無繼續經營能力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之情事
,核已符合營業細則第49條第2項第3款及第49條之2第2項第4款規定,且無其他採
行分盤集合競價交易方式情事,惟尚未符合同細則第49條第2項第1款規定,爰取消
其上市有價證券分盤集合競價交易方式,仍繼續列為變更交易方法。
3.處理結果(請輸入〝變更交易方法〞、〝停止買賣〞或〝終止上市〞):
取消分盤集合競價交易方式,惟仍繼續列為變更交易方法。
4.股票開始(併案)變更交易方法/停止買賣/終止上市之日期:115/04/07
5.因應措施:不適用
6.其他應敘明事項:不適用
7.(風險警示)倘上市有價證券
經予以停止買賣連續滿六個月
仍未恢復其有價證券之買賣者,
有價證券將有終止上市之虞,
提醒投資人審慎注意投資風險。: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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