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中心:第2季應行使歸入權案件執行結案85件,結案金額約1088萬元
(115/07/30 08:37:35)

投保中心115年第2季辦理上市(櫃)公司內部人短線交易歸入權情形案

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依證券交易法第157條規定以股東身分催促各上市櫃公司董事及監察人對內部人短線交易行使歸入權,或由其代位行使歸入權案件,115年度第2季辦理情形如下:

一、自83年下半年度至114年下半年度止應行使歸入權案件共計10,097件,應歸入金額新臺幣(以下同)5,607,628,141元。

二、115年度第2季就上述應行使歸入權案件執行結案85件,結案金額10,884,671元。累計至115年度第2季止,總結案9,992件,總結案金額5,412,352,840元;未結案件105件。

近期股市交易熱絡,金管會提醒各上市櫃公司內部人買賣所屬公司股票前應留意相關規定,為促使內部人能更進一步瞭解公司內部人股權交易相關法令規定,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及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每年均於北、中、南各地舉辦多場內部人股權交易法律遵循宣導說明會,上市櫃(含興櫃)公司內部人可於前揭2單位網站獲悉相關說明會訊息。

(資料來源: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