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8080)泰霖-公告本公司接獲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二審判決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本公司及相關人員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14年度上訴字第457號 4.事實發生日:115/09/02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本公司承攬土方工程案件疑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等罪嫌,前經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提起 公訴。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1年度原訴字第28號)第一審判決本公司及相關人員無罪, 經檢察官不服判決提起上訴。 6.處理過程: 本公司於115年9月2日接獲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判決,判決結果為檢察官上訴駁回 ,維持第一審對本公司及相關人員之無罪判決。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無。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 9.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所定對 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1)本公告為本公司111年10月13日、111年11月2日及113年10月22日發布重大訊息之後續 事件更新。 (2)本案檢察官得上訴,本公司將視後續訴訟進展,依法辦理相關資訊揭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