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鴻 公告本公司更正114年第1季至第3季財務報告部分附表及114年11月資金貸與、背書保證公告資訊。
(115/01/06 20:3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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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4)雙鴻-公告本公司更正114年第1季至第3季財務報告部分附表及114年11月資金貸與、背書保證公告資訊。

1.事實發生日:115/01/06
2.公司名稱:雙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更正本公司114年第1季至第3季財務報告附表一、附表二,
以及114年11月資金貸與、背書保證公告。
6.更正資訊項目/報表名稱:
114 年第 1 季至第 3 季財務報告附表一、附表二
114 年 11 月資金貸與、背書保證公告。
7.更正前金額/內容/頁次:
7-1. 114年第1季合併財報附表一:
雙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對個別對象資金貸與限額2,971,117仟元,
資金貸與總限額3,961,489仟元。
捷西迪光學(開曼)股份有限公司,資金貸與總限額28,566仟元。
附註5,本公司直接或間接持有表決權股份百分之百國外公司間從事
資金貸與其金額不受前項限制。
7-2. 114年第1季合併財報附表二:
對單一企業背書保證限額:4,951,861仟元,背書保證最高限額:4,951,861仟元。
7-3. 114年第2季合併財報附表一:
雙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對個別對象資金貸限額及資金貸與總限額2,615,169仟元,
資金貸與總限額3,486,892仟元。
台灣美特精密股份有限公司,對個別對象資金貸限額250,864仟元,
資金貸與總限額250,864仟元。
台灣美特及泰國美特是否為關係人/否
附註5,本公司直接或間接持有表決權股份百分之百國外公司間從事資金貸與其
金額不受前項限制。
7-4. 114年第2季合併財報附表二:
對單一企業背書保證限額:4,358,615仟元,背書保證最高限額:4,358,615仟元。
7-5. 114年第3季合併財報附表一:
雙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對個別對象資金貸限額3,061,861仟元及資金貸與總限額,
資金貸與總限額4,082,481仟元。
台灣美特精密股份有限公司,對個別對象資金貸限額321,786仟元,資金貸與
總限額321,786仟元。
附註5,本公司直接或間接持有表決權股份百分之百國外公司間從事資金貸與
其金額不受前項限制。
7-6. 114年第3季合併財報附表二:
對單一企業背書保證限額:5,103,102仟元/背書保證最高限額:5,103,102仟元。
7-7. 114年11月資金貸與資訊揭露明細表:
對個別對象資金貸與限額:3,061,861仟元,資金貸與總限額:4,082,481仟元。
7-8. 114年11月背書保證資訊揭露明細表:
對單一企業背書保證限額:5,103,101仟元/背書保證最高限額:5,103,101仟元。
8.更正後金額/內容/頁次:
8-1. 114年第1季合併財報附表一:
雙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對個別對象資金貸與限額2,865,659仟元,資金貸與
總限額3,820,878仟元。
捷西迪光學(開曼)股份有限公司,資金貸與總限額38,088仟元。
附註5,本公司直接或間接持有表決權股份百分之百國外公司間從事資金貸與,
其金額不受前項限制,但是個別貸與金額及貸與總金額皆以不超過貸出方公司
淨值為限。
表格備註欄新增內容。
8-2. 114年第1季合併財報附表二:
對單一企業背書保證限額:4,776,098仟元,背書保證最高限額:4,776,098仟元。
8-3. 114年第2季合併財報附表一:
雙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對個別對象資金貸限額及資金貸與總限額2,515,204仟元,
資金貸與總限額3,353,605仟元。
台灣美特精密股份有限公司,對個別對象資金貸限額100,346仟元,資金貸與
總限額100,346仟元。
台灣美特及泰國美特是否為關係人/是
附註5,本公司直接或間接持有表決權股份百分之百國外公司間從事資金貸與,
其金額不受前項限制,但是個別貸與金額及貸與總金額皆以不超過貸出方
公司淨值為限。
附註6,資金貸與有短期融通資金必要之公司或行號者,個別貸與金額及貸與
總金額以不超過本公司近期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表淨值40%為限。
表格備註欄新增內容。
8-4. 114年第2季合併財報附表二:
對單一企業背書保證限額:4,192,006仟元,背書保證最高限額:4,192,006仟元。
8-5. 114年第3季合併財報附表一:
雙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對個別對象資金貸限額2,956,949仟元及資金貸與總限額,
資金貸與總限額3,942,599仟元。
台灣美特精密股份有限公司,對個別對象資金貸限額128,714仟元,資金貸與
總限額128,714仟元。
附註5,本公司直接或間接持有表決權股份百分之百國外公司間從事資金貸與,
其金額不受前項限制,但是個別貸與金額及貸與總金額皆以不超過貸出方
公司淨值為限。
附註6,資金貸與有短期融通資金必要之公司或行號者,個別貸與金額及貸與
總金額以不超過本公司近期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表淨值40%為限。
表格備註欄新增內容。
8-6. 114年第3季合併財報附表二:
對單一企業背書保證限額:4,928,249仟元,背書保證最高限額:4,928,249仟元。
8-7. 114年11月資金貸與資訊揭露明細表:
對個別對象資金貸與限額:2,956,949仟元,資金貸與總限額:3,942,599仟元。
8-8. 114年11月背書保證資訊揭露明細表:
對單一企業背書保證限額:4,928,249仟元/背書保證最高限額:4,928,249仟元。
9.因應措施:電子書及XBRL重新上傳
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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