紐西蘭民間第二種碳權交易機制,範圍涵蓋兩大類
(115/09/23 11:06:09)

紐西蘭自願性自然與碳交易市場指南

自願性自然與碳交易市場(voluntary nature and carbon market,俗稱第二種碳權)係由紐西蘭民間運作之碳交易機制,目的為媒合紐西蘭當地環境專案(environmental projects)以及有意願支持生態與氣候行動的企業或投資人。

在該市場中,買、賣雙方會就產品帶來的正面環境效益(environmental outcomes)來換算信用額度(Credit),其範圍涵蓋自然活動(nature activities)與碳活動(carbon activities)兩大類:

(一)自然活動:專注於保護或改善自然生態(improve nature),例如濕地修復、原生林保護、原生動植物棲地改善、病蟲害防治,以及水道與沿海生態系統的復育;

(二)碳活動:著重於減少溫室氣體排放或自大氣中移除碳,通常每一碳信用(one carbon credit)代表減排或移除一公噸的二氧化碳當量。此市場採自願參與,並非取代政府的資助、法規或其他既有環境計畫,而是相輔相成,且與紐國政府主導的紐西蘭碳排放交易系統(NZETS)完全分開,紐國政府在其中僅扮演監管與品質把關(light-touch)的角色。

自願性自然與碳交易之整體運作流程,主要由三個關鍵步驟構成:

首先,由土地所有者、毛利部落(iwi)或其他毛利組織、社區團體、保育機構或企業發起改善生態的構想,如濕地復育或易侵蝕坡地的原生樹木種植(planting out an erosion prone slope with native trees),並與專業開發商合作,依據自身條件挑選合適的自願市場機制體系(voluntary markets scheme)與方法學展開規劃。

接著,執行方遵循規範落實具體行動,並運用嚴謹的科學方法界定與量測成效,再交由獨立專家(independent experts)審查合規性,透過長期累積的客觀數據驗證是否達成預期的環境目標。

最後,只有在專案落實並通過獨立核實後,該體系才會正式簽發信用額度;專案擁有者(例如土地持有人)可透過交易平台將額度出售給希望支持真實行動的企業或慈善機構以獲得資金回饋,買方則能以此提出相應的環境貢獻聲明,或選擇將信用額度作為資產保留或轉售。

為了確保信用額度能真實反映環境成果並建立市場信心,紐西蘭政府建立了兩條官方品質識別途徑,以確保各專案與所產出的信用額度都能真正做到表裡如一(what it says on the box)。

紐國政府除了直接採納已獲國際權威機構(如 ICVCM、CORSIA或巴黎協定機制)認可的方案外,紐國政府也針對國內特殊需求設立了自願申請(opt-in)的認可管道;透過紐西蘭城市、環境、區域與交通部(MCERT)的審查程序來確認科學測量方法學的嚴謹性,嚴格審查在地機制的治理體系,讓國際架構不易涵蓋的生物多樣性(biodiversity)與中小農場規模專案也能獲得具公信力的認可。

這些認可標準緊扣六大與國際接軌的高誠信核心原則:成果必須具備加值性(additional),確保若無專案資金介入便無法達成;具有持久性(durable),須具備長期效益與風險應對方案;真實且可衡量(real and measurable),須有實質數據支持與第三方獨立驗證;具備高度透明度(transparent),使計算與額度流向清楚可查;尊重受影響群體(respectful of rights)特別是毛利族群與在地社區的合法權益;以及嚴格落實不重複計算(not double-counted),杜絕同一項環境成果被重複簽發或主張。

這套制度的建立具有深遠的戰略意義與多方效益。單靠政府公共資金難以支撐龐大的氣候與自然修復需求,而過去因缺乏明確的品質信號(signal of quality),導致投資人評估成本過高,中小農場與社區專案亦難以吸引足夠資源。

如紐西蘭環境部副部長Andrew Hoggard所強調,自願市場若要取得成功,各方參與者必須確信環境主張能轉化為真實且可衡量的成果,若缺乏信任,便難以吸引民間資本投入自然與氣候行動。

因此,儘管紐國政府發布的認可標準並非國家保證(not a guarantee),它仍能發揮把關效果,有效降低市場的評估阻礙。這套制度為土地所有者、iwi、氏族(hap?)與地方社區帶來了實質的資金回饋與投入誘因,讓在地的生態保育工作得以持續推展;同時也大幅提升了投資人對紐西蘭環境資產的信賴度,使資金能精準放心地投入於優質專案,進而釋放龐大的民間資本潛力(help unlock private investment),共同帶動水土保持、棲地復育與溫室氣體減量等多重永續效益。(資料來源:經濟部國際貿易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