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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41)正德-公告修訂本公司國內第七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
1.事實發生日:114/12/18 2.原公告申報日期:113/05/08 3.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 (1)本公司民國113年5月8日董事會通過並公告「國內第七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 及轉換辦法」。 (2)辦法修正前內容如下: 九、轉換期間: 債券持有人自本轉換公司債發行日後屆滿三個月之翌日(113年10月27日) 起,至到期日 (116年7月26日) 止,除(一)自本公司無償配股停止過戶日、現金股息停止過戶日或現 金增資認股停止過戶日前十五個營業日起,至權利分派基準日止之期間、(二)辦理減資 之減資基準日起至減資換發股票開始交易日前一日止、(三)辦理股票變更面額之停止轉 換(認購)起始日至新股換發股票開始交易日前一日止、(四)其他本公司普通股依法暫停 過戶期間外,得隨時透過原交易券商轉知臺灣證券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簡稱「集保公司」)向本公司之股份代理機構請求依本辦法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三 條及十五條之規定將本轉換公司債轉換為本公司普通股。 4.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 (1)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4年5月5日金管證發字第1140382105號令,及「發行人募 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32條第2項準用之規定,修正本公司「國內第七次無 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轉換公司債持有者不受股東常會及股東臨時會停 止過戶期間轉換限制,以提升投資人權益。 (2)辦法修正後內容如下: 九、轉換期間: 債券持有人自本轉換公司債發行日後屆滿三個月之翌日(113年10月27日) 起,至到期 日(116年7月26日) 止,除(一)自本公司無償配股停止過戶日、現金股息停止過戶日或 現金增資認股停止過戶日前十五個營業日起,至權利分派基準日止之期間、(二)辦理減 資之減資基準日起至減資換發股票開始交易日前一日止、(三)辦理股票變更面額之停止 轉換起始日至新股換發股票開始交易日前一日止、(四)其他本公司普通股依法暫停過戶 期間外,得隨時透過原交易券商轉知臺灣證券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 「集保公司」)向本公司之股份代理機構請求依本辦法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三條及 十五條之規定將本轉換公司債轉換為本公司普通股。 前項股票變更面額之停止轉換起始日係指本公司向經濟部申請變更登記之前一個營業 日,本公司將於該起始日前四個營業日公告停止轉換期間。 第一項(四)其他本公司普通股依法暫停過戶期間,不包括股東常會及股東臨時會之停 止過戶期間。 5.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無。 6.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董事會通過「國內第七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 法」修正後,將於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並指定30日以上期限,債權人得於公告期限內 向本公司提出異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