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頒布4項國家環境標準,推進《環境保護與生物多樣性保育法》核心改革
(115/08/24 14:02:29)

為兼顧環境保護及加速投資審批,澳洲頒布4項國家環境標準事

澳洲氣候變遷、能源、環境暨水資源部(DCCEEW)部長Murray Watt於本(2026) 年8月20日發布新聞稿,說明政府正式頒布澳洲史上首批「國家環境標準」(National Environmental Standards),推進《環境保護與生物多樣性保育法》(EPBC Act 1999)之核心改革。

核心改革之目標為:1、強化環境保護與復育,2、提供住房、能源及關鍵礦物等重點投資計畫,更快速、明確的審批流程。另為回應先前審查報告對EPBC法案提出的關鍵建議,成立國家環境保護局(National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gency),協調統一環境決策。

首批四項國家環境標準內容如次:

1.國家環境顯著事項(Matters of National Environmental Significance, MNES)標準:建立決策者保護、保育、復育與恢復受保護事項的整體框架,要求審判流程須遵循「優先避免損傷 → 減輕與修復損傷 → 最後才考慮補償」之順序。

2.環境抵銷標準(Offsets Standard):規範環境抵銷機制,要求抵銷措施須具可行性、可衡量性、附加性,且必須維護或復育同類型的環境價值,並達到「淨收益」(net gain)。

3.社區參與 (Community Engagement) 標準:定義良好的社區溝通與參與規範。

4.資料與資訊(Data and Information)標準:確保所有環境決策皆建立在適當且可靠的數據基礎上。

此外,標準結構設計禁止被削弱或修改,以防止降低環境保護、資料品質或諮詢完整性。新標準將於2026年8月底起適用於與各州及領地之新雙邊協議。

個案計畫的評估與審批決策將待新的審批測試於本年12月1日前生效後開始適用。精簡化評估管道與生物區域規劃(bioregional planning)之改進措施亦預計於該日啟動。

相關配套法規授權可在獲得正式批准前進行微型及準備性工程(minor and preparatory works),並建立裁決權(rulings powers)與保護聲明(protections statements)框架。

過去澳洲的環境評估由各州與聯邦各自為政,缺乏統一的法律基準,導致評估標準不一且效率低下。工黨Albanese政府推出的「澳洲未來製造」(FMIA)政策,核心在於推動綠色產業轉型、關鍵礦產加工、綠色氫能、再生能源設備製造。國家環境標準與 FMIA 政策及建置AI資料中心,具有高度的戰略互補與協同效力。(資料來源:經濟部國際貿易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