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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8)泰山-說明媒體報導事項
1.事實發生日:115/08/18 2.公司名稱:泰山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中央通訊社等媒體報導 6.報導內容:中聯油品苯駢芘(BaP)超標案,台中地檢署認定中聯公司運送交付福壽實業公司、福懋油脂公司及泰山企業公司販賣予下游食品業者,並延遲通報案件,業經偵查終結。 中檢今天依違反食安法等罪嫌起訴中聯油脂公司等4家公司,亦向法院聲請沒收各公司之不法所得,泰山企業約1億3,021萬元。 7.發生緣由: 本公司於6月30日接獲油品代製廠中聯油脂通報,其提供予泰山、福壽、福懋三家公司使用之沙拉油原料(批號0409315),於依法規進行第三方檢驗時,苯駢芘(BaP)檢測結果未符合我國法規標準。 本公司當時除預防性下架此批異常油品相關之10個品項外亦依法於同日自主通報主管機關。另為保障消費者權益,並擴大4~6月有購買10個品項之消費者可申請退款。 惟主管機關訪查時認為本公司於6月15日參加中聯油脂召開的品保聯繫會議時,應已知悉中聯油脂4月4日製造的315號沙拉油油槽可能為問題油品,應在有安全之虞時依法辦理。 8.因應措施:本公司尚未收到相關公文,待收獲相關公文後依法辦理公告。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