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數位發展部:不設定資料中心容量上限,著重在創造更大價值
(115/10/13 10:12:57)

新加坡數位發展及新聞部表示,星國不設定資料中心容量上限亦不追求最多,著重在創造更大價值

一、新加坡國會本(2026)年10月7日三讀通過「數位基礎建設法案」。依據法案,星國政府將制定兩套由新加坡資訊通信媒體發展局(IMDA)監管的執照制度,包括:(1)主要數位基礎建設供應商(major FDI Licence)須符合安全與韌性要求;(2)資料中心須符合包括能源及用水效率標準等環境永續要求。該法案預計2027年生效,屆時星國約70個資料中心須符合環境永續要求,其中三分之二因達10 MW負載的監管門檻,同時須符合安全與營運韌性要求。

二、新加坡數位發展及新聞部(MDDI)兼保健衛生部高級政務部長陳杰豪表示,2025年星國數位經濟占國內生產毛額(GDP)約20%,新加坡不會設定資料中心容量上限,而是選擇性發展資料中心,將土地、電力及水利等有限資源,用於可創造最大價值的數位基礎建設上。設定資料中心容量上限或將限制新加坡整體經濟成長,影響星國數位科技發展。

三、陳杰豪部長認為,不能單就資源消耗決定資料中心的發展規模,而須從國家整體需求作出權衡,但並非意味資料中心容量越多越好,新加坡盼擁有既能發揮優勢,亦可創造最大價值的「合適容量」。截至2026年9月,星國資料中心總容量逾1.6 GW,包括甫於上(8)月分配給4家資料中心營運商的200 MW新增容量。資料中心規模要持續擴大,電力供應是主要資源限制之一,2024年新加坡資料中心耗電約6.5 TWh,占全國總用電量逾一成;資料中心的碳排放則占整體排放量不及5%。

四、陳杰豪部長指出,資料中心是以商業價格向電力零售商或直接從批發市場購電,且自行承擔連接專用電網的費用,因此不會推高住家電費。惟,隨著新加坡整體用電需求增加,倘電網擴建或強化,相關費用則須由電網用戶共同承擔。資料中心創造的直接就業機會有限,但可支撐金融服務、醫療保健、製造、物流、軟體及AI等產業發展,間接創造工作機會,是數位基礎建設帶來的經濟效益。

五、此外,資料中心獲分配取得稀少的國家資源後,是否真正兌現承諾,是新加坡政府衡量其價值的另一重要考量。依據上述法案,星國主管機關可將資料中心營運商為取得容量所作出包括投資額、商業支出、創造就業、人才培養、研發創新,以及與本國企業展開合作等實質承諾列為執照條件。(資料來源:經濟部國際貿易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