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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30)暉盛-創-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私募普通股洽定應募人及定價相關事宜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5/10/30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 (1)本次私募普通股之對象以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1120383220號令規定之特定人為限,且須為策略投資人。 (2)洽定之應募人與本公司關係: 應募人姓名 與公司關係 應募股數 志聖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非為本公司之內部人或關係人 1,900仟股 傳意股份有限公司 非為本公司之內部人或關係人 100仟股 4.私募股數或張數:2,000仟股 5.得私募額度:本公司於115年5月21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以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私募總額以不超過2,000仟股為限,並授權董事會得於一年內以一次或分次辦理。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一)以115年10月30日為本次私募之定價日,並依據本公司115年5月21日股東常會決議,本次私募普通股每股價格之訂定,以不低於下列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之八成訂定之: (1)以定價日前1、3或5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術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分別為新台幣249.50元、240.67元及237.00元,擇前5個營業日之收盤均價237.00元為基準。 (2)以定價日前30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術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為新台幣193.77元。 (二)本次私募價格取兩者較高者237.00元為參考價格,依股東常會決議實際發行價格以不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本次私募價格訂為每股192.50元,為參考價格之81.22%,符合股東會決議之授權範圍。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為充實營運資金及償還長期借款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 考量資本市場狀況、籌募資本之時效性、可行性、發行成本及引進策略性投資人之實際需求;且私募有價證券依法令規定於一定期間受轉讓限制,可確保本公司與策略性投資人之間長期合作關係;另透過董事會視公司營運實際需求辦理私募,亦將有效提高本公司籌資之機動性與靈活性,故不採用公開募集而以私募方式發行有價證券。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115/10/30 11.參考價格:每股新台幣237.00元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每股新台幣192.50元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 原則上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除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規定之轉讓對象外,本次私募之普通股於交付日起三年內受限不得轉讓,並於私募普通股交付日起滿三年後,若符合相關法令規定始可向證券主管機關申請補辦公開發行及申請股票上市交易。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上市普通股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市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 17.前項預計上市普通股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 18.其他應敘明事項: (1)繳款期間:115年10月30日至115年11月13日(董事會定價之日起算十五日內收足股款) (2)現金增資基準日:115年11月13日,但如因客觀環境變化而需要變更時,或因應募人需經其他主管機關核准者,其繳款期間待其他主管機關核准之日起十五日內完成股款收足,增資基準日及相關事宜擬提請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3)本次私募計畫之主要內容包括發行條件(除訂價成數不得授權外)、計劃項目、預計進度及預計可能產生效益及其他未盡事宜等,若因主管機關指示修正或基於營運評估或因客觀環境需要變更時,擬請董事會授權董事長依相關規定辦理。 (4)本次私募普通股擬授權董事長或其指定之人代表本公司簽署、商議一切有關發行本次私募普通股之契約或文件、辦理一切有關發行本次私募普通股所需事宜。 (5)本次私募普通股如有預定應募對象未繳足股款者,擬以繳款截止日實質募集之款項進行後續增資發行普通股作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