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2031)新光鋼-公告本公司向經濟部產業發展署(原經濟部工業局)承購土地(補充111年11月8日公告)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彰濱工業區崙尾西一區四期崙海段27-43~27-48共5筆土地 2.事實發生日:115/4/7~115/4/7 3.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11年11月8日 4.其他核決日期: 不適用 5.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交易單位數量:土地面積33,273.09平方公尺 每單位價格:原新台幣13,208元/平方公尺,變更為新台幣14,594元/平方公尺 交易總金額:原新台幣439,482,867元,變更為新台幣485,597,399元 6.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經濟部產業發展署;其與公司之關係:無 7.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 不適用 8.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9.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10.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依彰濱工業區崙尾西一區四期產業用地(一)預登記租售手冊相關規定辦理。 經審查核准承購及向指定行庫繳納: 1.土地售價原為439,482,867元,變更為485,597,399元 2.開發管理基金原為4,394,827元,變更為4,855,974元 3.完成使用保證金原為43,948,287元,變更為48,559,740元 上述應繳土地價款所載土地售價之計算依據,係自審定土地開發成本利息結算 基準日之次日起,按月加計開發成本利息計算。實際繳納金額以被通知繳納金 額為準。 於核發產權移轉證明書件(或發給土地使用同意書)發文之日起2年或經「經濟 部工業局產業園區土地或建築物租售審查小組」審查會核定之建廠計畫期程內 取得使用執照並按核定計畫完成使用,且完成使用後可申請後無息退還完成使 用保證金;倘於期限內未取得使用執照並按核定計畫完成使用,其完成使用保 證金不予退還,並解繳經濟部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且經濟部得強制以原價 無息買回土地。 11.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依經濟部產業發展署(原經濟部工業局)申購條約 決策單位:業經本公司民國111年11月8日董事會通過及 本公司民國115年4月7日董事會報告在案。 12.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不適用 13.專業估價師姓名: 不適用 14.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15.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6.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7.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8.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9.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不適用 20.會計師姓名: 不適用 21.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22.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23.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擴廠需求 24.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不適用 25.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否 26.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民國115年4月7日 27.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否 28.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9.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30.前已就同一件事件發布重大訊息日期: 111年11月8日 31.其他敘明事項: 1.土地出售價格由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依產業創新條例第46條規定審定。 2.本公司承購土地已於111年11月8日公告,惟交易金額已變動請以此次公告金額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