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保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15年股東常會相關事宜
(115/03/09 15:53:13)
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9925)新保-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15年股東常會相關事宜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5/03/09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5/05/29
3.股東會召開地點:台北市建國北路一段126號9樓會議室
4.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實體股東會
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114年度營業報告。
(2):審計委員會審查114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3):114年度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分配情形報告。
(4):114年度關係人交易情形報告。
6.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114年度財務報表及營業報告書案,提請 承認。
(2):114年度盈餘分派案,提請 承認。
7.臨時動議:
8.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5/03/31
9.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5/05/29
10.其他應敘明事項:(1)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
之股東,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但以一項為限,提案超過一項者,均不
列入議案;提案股東應親自或委託他人出席股東常會,並參與該項議案討論。
(2)凡有意提案之股東務請於民國115年3月13日至115年3月23日下午17時前
送(寄)達本公司提案受理處所台灣新光保全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治理主管收
(地址:台北市內湖區行愛路128號6樓)並敘明聯絡人及聯絡方式,
郵寄者請於信封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字樣並以掛號函件寄達。
(3)有下列情事之一,股東所提議案,董事會得不列為議案:
a.該議案非股東會所得決議。
b.提案股東於公司依第一百六十五條第二項或第三項停止股票過戶時,持股未達
百分之一。
c.該議案於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
d.該議案超過三百字或提案超過一項之情事。
(4)股東提案係為敦促公司增進公共利益或善盡社會責任之建議,董事會仍得
列入議案。
(5)以上所述若尚有未盡事宜,均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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