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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14)富采-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現金減資事宜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5/04/09 2.減資緣由:本公司為調整資本結構,擬辦理現金減資退還股東股款 3.減資金額:新台幣3,379,404,600元 4.消除股份:337,940,460股(含私募普通股32,056,559股) 5.減資比率:約為45.79508488% 6.減資後股本:新台幣4,000,000,000元(含私募普通股379,434,410元) 7.預定股東會日期:115/05/26 8.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362,056,559股 9.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占已發行普通股比率(減資後上市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約90.51% 10.前二項預計減資後上巿普通股股數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 11.減資基準日:授權董事長俟股東會通過並呈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另訂定減資基準日及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等相關事宜。 12.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擬辦理現金減資金額新台幣3,379,404,600元整,銷除股份337,940,460股。以本公司目前已發行股份總數為普通股737,940,460股為計算基準,減資比率約為45.79508488%,每股退還股款現金約新台幣4.57950849元(元以下捨去),減資後股本新台幣4,000,000,000元,計400,000,000股,惟減資後實收資本額、實際減資比率,以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之已發行總股數計算之。 (2)依前項已發行股份總數計算,每仟股減少約457.95084877股(即每仟股換發約542.04915123股),減資後不足一股之畸零股,股東可自行於減資換股停止過戶日前五日至停止過戶日前一日止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台新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拼湊成整股,拼湊後仍不足一股之畸零股,依減資換股基準日前在股票公開集中交易市場最後交易日之收盤價,按比例計算給付現金(抵繳集保劃撥費用或無實體登錄費用),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並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以該收盤價承購之。 (3)本次現金減資換發之新股採無實體發行,其權利義務與原股份相同,授權董事長俟股東會通過並呈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另訂定減資基準日與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等相關事宜。 (4)本次現金減資基準日前,如因本公司股本發生變動,致影響流通在外股份數量,而須調整減資比率與每股退還金額,或本減資案如因法令修訂、主管機關核示,或為因應其他客觀環境變動而須修正時,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長處理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