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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5)中福-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展延委託專業公司以公開標售方式處分位於桃園市中壢區中壢廠全部土地及廠房之契約
1.事實發生日:115/03/13 2.公司名稱:中福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1)本公司為活化資產及充實營運資金,前經董事會於114年3月 15日決議以公開標售方式處分位於「桃園市中壢區中正路四段353 號」之中壢廠全部土地及廠房,並授權董事長簽約委託第一太平戴維 斯股份有限公司辦理相關公開標售事宜。 (2)又本公司前原定於114年6月20日股東常會決議處分上開中壢 廠全部土地後執行公開標售(原廠房部分經114年6月20日股東常 會決議予以拆除,故已不在委託範圍),惟商業法院於114年6月20 日前發函就本公司提告中壢廠遭違法拆除之損害賠償事件將進行勘 驗,本公司為尊重司法審理計畫,故114年6月20日股東常會決議 就處分上開中壢廠全部土地暫予擱置,商業法院亦於115年1月26 日完成勘驗。是以,由於本公司與第一太平戴維斯股份有限公司之委 託契約即將於115年3月15日屆至,為賡續以公開標售方式處分中 壢廠全部土地,不得不擬以展延續約方式,委託第一太平戴維斯股份 有限公司續以辦理。 (3)另以,本次展延之委託契約乃延續114年9月18日董事會決議 後所簽訂之不動產委託銷售契約書,故本次只就展延期限部分與第一 太平戴維斯股份有限公司簽訂增補協議,其他委託範圍、服務報酬計 算等項,均未調整或變更,併予陳明。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本案將依招標及決標情形,依相關法令辦理並公告相關訊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