櫃買修正興櫃股票買賣辦法,新增暫緩交易機制及強化價格穩定措施
(115/09/03 08:03:44)

櫃買中心修正興櫃股票買賣辦法,新增暫緩交易機制及強化價格穩定措施

為維護興櫃市場交易秩序及保障投資人權益,櫃買中心修正「興櫃股票買賣辦法」及「興櫃股票推薦證券商內部作業辦法應行記載事項要點」部分條文規定,相關內容如下:

一、新增「暫緩交易」機制:現行興櫃股票交易市場實施「暫停交易」機制,個股於交易時間內加權平均成交價漲或跌達前一營業日加權平均成交價百分之五十時,即「暫停交易」至當日收市。自116年2月22日起,新增「暫緩交易」機制,個股於交易時間內加權平均成交價漲或跌至前一營業日加權平均成交價百分之三十以上時,將暫緩推薦證券商議價點選成交三十分鐘,三十分鐘後由系統自動恢復交易。

二、強化「暫停交易」相關公司資訊揭露:個股於暫緩交易恢復後,加權平均成交價再漲或跌至前一營業日加權平均成交價百分之五十以上者,暫停交易至當日收市。櫃買中心將通知該發行公司於次一營業日交易時間開始二小時前公告其財務業務狀況,協助投資人即時掌握公司狀況。

三、調整推薦證券商造市義務:達暫緩交易標準後之恢復交易時段,推薦證券商就該個股連續報價之重新輸入期限由三分鐘調整為十分鐘;推薦證券商並應於其內部作業辦法載明相關時段之報價決定依據及控管事項。達暫停交易標準之個股,推薦證券商就該股票庫存不足之改善期限由一個營業日調整為三個營業日。

四、興櫃股票登錄首五個營業日納入投資人委託價格控管機制:現行投資人委託申報價格不得超逾下單當時該股票全體推薦證券商最佳買賣報價均價上下百分之三十,惟排除登錄首五個營業日之適用,本次修正將該控管機制自登錄興櫃首日即予適用。

五、明定達暫緩交易或暫停交易標準之個股,當日證券商不得向本中心申報辦理改帳作業,並增訂改帳作業申報處理原則,以維護市場交易秩序及投資人權益。

因涉及電腦系統調整期程,本次修正規章採分階段施行:個股達暫停交易標準後發行公司揭露財務業務狀況及證券商申請改帳作業處理原則部分,自公告日起施行;登錄首五個營業日委託價格控管機制部分,自115年9月21日起施行;新增暫緩交易機制及調整推薦證券商造市義務部分,自116年2月22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