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3149)正達-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對本公司董事長起訴事宜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許庭禎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15年度偵字第27522、31339、35497號 4.事實發生日:115/09/03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臺中地方檢察署依115年度偵字第27522、31339、35497 號起訴狀提起公訴 6.處理過程:據當事人所述;起訴書指摘「嚴重」與事實不符;已委由律師依法處理, 維護自身權益與清白。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案件所涉事實與公司無關;對公司財務、業務 無重大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依規定發布重大訊息 9.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