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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7)耀勝-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以私募方式發行普通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5/05/13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本次募集普通股之對象以符合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六等相關法令及主管機關函釋所定之應募人資格,本次私募對象為內部人、關係人及策略性投資人。目前尚未洽定特定人。 4.私募股數或張數:發行股數以不超過10,000仟股為限,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5.得私募額度: 本私募案預計自本公司股東常會決議之日起一年內分三次辦理。 第一次預計募集股數:3,000仟股。 第二次預計募集股數:3,000仟股。 第三次預計募集股數:4,000仟股。 上述分次辦理之私募增資案,當次未發行之股數得併同下次發行,合計發行總股數以不超過10,000仟股為限。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1)本次私募普通股之參考價格係依以下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定之: (a)定價日前一、三或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b)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2)本次私募每股價格以不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且不低於面額10元為訂定原則,實際發行價格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依法令規定及以不低於股東會所決議訂價依據與成數範圍內,視日後洽特定人與當時市場狀況訂定之。 (3)本次私募普通股發行價格之訂定係遵循主管機關之相關規定,同時參酌本公司營運狀況、未來展望以及定價日參考價格等因素後決定之,其訂定方式應屬合理。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改善財務結構及因應長期發展所需資金等一項或多項之資金運用計畫。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考量籌集資本之時效性、便利性及資本市場之不確定性等因素,較符合公司需求,故本次不採用公開募集而擬以私募方式辦理。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不適用。 11.參考價格:不適用。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不適用。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私募普通股之權利義務原則上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惟依證券交易法規定,應自本次私募普通股自交付日起滿三年後,依相關法令規定申請補辦公開發行及上市(櫃)交易。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上櫃普通股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櫃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 17.前項預計上櫃普通股未達5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 18.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私募計畫之主要內容,包括但不限於發行價格、發行股數、募集金額、發行條件、計畫項目、預定資金運用進度、預定可能產生效益及其他相關事宜等,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視市場狀況及公司營運需求訂定之。嗣後如經主管機關修正或基於營運評估或客觀環境或法令之改變須變更或修正時,亦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 (2)擬提請股東會通過本私募案,並授權董事長或其指定代表之人代表本公司簽署一切有關本次私募普通股之契約或文件,辦理一切有關發行本次私募普通股所需事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