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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44)弘凱-代子公司弘凱光電(深圳)有限公司公告董事會決議分割案
1.併購種類(如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 分割 2.事實發生日:115/5/8 3.參與併購公司名稱(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新設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標的公司之 名稱: (1)被分割公司:弘凱光電(深圳)有限公司 (2)分割新設公司:深圳弘凱投資有限公司(暫定名稱) 4.交易相對人(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讓與他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之交易對象): 深圳弘凱投資有限公司(暫定名稱)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是 6.交易相對人與公司之關係(本公司轉投資持股達XX%之被投資公司),並說明選定 收購、受讓他公司股份之對象為關係企業或關係人之原因及是否不影響股東權益: (1)弘凱光電(深圳)有限公司及深圳弘凱投資有限公司(暫定名稱)均為母公司 弘凱光電股份有限公司轉投資間接持股100%之子公司。 (2)本次分割係屬集團內部組織架構調整,不影響股東權益。 7.併購目的及條件,包括併購理由、對價條件及支付時點(註七): (1)併購目的及條件:為優化資產使用效益及增進經營彈性。 (2)併購理由:不適用 (3)對價條件:不適用 (4)支付時點:不適用 8.併購後預計產生之效益: 提升資產使用效益及增進經營彈性。 9.併購對每股淨值及每股盈餘之影響: 本次分割係屬集團內部組織架構調整,對本公司之每股淨值與每股盈餘並無影響。 10.併購之對價種類及資金來源: 不適用 11.換股比例及其計算依據: (1)換股比例:係按被分割標的之淨資產價值按2:8比例分割,預計由 弘凱光電(深圳)有限公司及深圳弘凱投資有限公司(暫定名稱)分別登 記為人民幣34,963(千元)元及人民幣139,854(千元)。 (2)計算依據:以弘凱光電(深圳)有限公司2026年3月31日之財報淨值 人民幣174,817(千元)為評價基準日計算分割金額,並請會計師出具合 理性意見書。 (3)實際金額仍以分割基準日之帳面價值為準。 12.本次交易會計師、律師或證券承銷商出具非合理性意見:否 13.會計師或律師事務所名稱或證券承銷商公司名稱: 禾榆會計師事務所 14.會計師或律師姓名: 蘇莉淇 15.會計師或律師開業證書字號: 金管會證字第7008號 16.獨立專家就本次併購換股比例、配發股東之現金或其他財產之合理性意見書內容 (一、包含公開收購價格訂定所採用之方法、原則或計算方式及與國際慣用之市價法 、成本法及現金流量折現法之比較。二、被收購公司與已上市櫃同業之財務狀況 、獲利情形及本益比之比較情形。三、公開收購價格若參考鑑價機構之鑑價報告者 ,應說明該鑑價報告內容及結論。四、收購人融資償還計畫若係以被收購公司或合 併後存續公司之資產或股份為擔保者,應說明對被收購公司或合併後存續公司財務 業務健全性之影響評估)(註七): 不適用 17.預定完成日程(註七): 預定2026年8月31日為分割基準日,相關分割重組作業,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18.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或分割)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註二): 分割後二家公司分別承受被分割公司部份資產、負債及營業對應的權利義務。 19.參與合併公司之基本資料(註三): 不適用 20.分割之相關事項(含預定讓與既存公司或新設公司之營業、資產之評價價值;被 分割公司或其股東所取得股份之總數、種類及數量;被分割公司資本減少時,其資 本減少有關事項)(註:若非分割公告時,則不適用): (1)預定分割讓與之淨資產:以弘凱光電(深圳)有限公司2026年3月31日之 財報淨值人民幣174,817(千元)為評價基準日計算分割金額,並按2:8比例 進行分割。 (2)分割後之弘凱光電(深圳)有限公司及深圳弘凱投資有限公司(暫定名稱) 分別登記為人民幣34,963(千元)及人民幣139,854(千元)。 (3)被分割公司股東取得股份:仍為母公司弘凱光電股份有限公司轉投資 間接持股100%之子公司。 (4)預定被分割公司資本減少:弘凱光電(深圳)有限公司預定減少資本 人民幣139,854(千元)。 (5)實際金額仍以分割基準日之帳面價值為準。 21.併購股份未來移轉之條件及限制: 不適用 22.併購完成後之計畫(包含一、繼續經營公司業務之意願及計畫內容。二、是否發生 解散、下市(櫃)、重大變更組織、資本、業務計畫、財務及生產、對公司重要人員 、資產之安排或運用,或其他任何影響公司股東權益之重大事項): 不適用 23.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無 24.其他與併購相關之重大事項: 不適用 25.本次交易,董事有無異議:否 26.併購交易中涉及利害關係董事資訊(自然人董事姓名或法人董事名稱暨其代表人姓名 、其自身或其代表之法人有利害關係之重要內容(包括但不限於實際或預計投資其他 參加併購公司之方式、持股比率、交易價格、是否參與併購公司之經營及其他投資條件 等情形)、其應迴避或不迴避理由、迴避情形、贊成或反對併購決議之理由)(註七): (1)黃建中董事長兼任深圳弘凱投資有限公司(暫定名稱)董事, 進行利益迴避。 (2)黃義程董事為二親等關係,併同迴避。 27.是否涉及營運模式變更:否 28.營運模式變更說明(註四): 不適用 29.過去一年及預計未來一年內與交易相對人交易情形(註五): 不適用 30.資金來源(註五): 不適用 31.其他敘明事項(註六): 本案涉及對大陸投資變更事項,需經投審會核准後辦理。 註二、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包括庫藏股及已發行具有股權性質有 價證券之處理原則。 註三:參與合併公司之基本資料包括公司名稱及所營業務之主要內容。 註四:倘涉營運模式變更,請於欄位敘明包括營業範圍變更、產品線擴充/縮減、製程調整、產業 水平/垂直整合,或其他涉及營運架構調整事項。 註五:非屬私募資金用以併購案件者,得填寫不適用。 註六:若本案成就前,尚需經國內、外主管機關(如:投審會、公平交易委員會、反壟斷局或其他單位)核准或許可者,應予敘明相關事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