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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11)矽瑪-代重要子公司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115年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解除現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限制案
1.股東會決議日:115/05/21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法人董事:矽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黃漢州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佳世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人副董事長代表人暨集團策略長 明基生物技術(上海)有限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 上海費爾特科技有限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及其代表人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本議案經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二以上股東之出席, 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 法人董事:矽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黃漢州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明基生物技術(上海)有限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 上海費爾特科技有限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明基生物技術(上海)有限公司:上海市浦東新區泰華路 613、713 號 上海費爾特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市浦東新區泰華路613、713號4幢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明基生物技術(上海)有限公司:醫療器材之製造及銷售。 上海費爾特科技有限公司:醫療器材之銷售。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