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律董事會決議辦理現增500萬股案
(113/04/25 16:5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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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39)美律-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4/25
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
3.是否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是,請併敘明預定發行期間/否):否
4.全案發行總金額及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發行股數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發行總金額:新台幣50,000仟元,發行股數:普通股5,000仟股。
5.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金額及股數:不適用。
6.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後,剩餘之金額及股數餘額:不適用。
7.每股面額: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8.發行價格:依「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會員輔導發行公司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自律規則」(下稱「承銷商自律規則」)第六條規定(於向金管會申報案件及除權交易日前五個營業日,皆不低於其前一、三、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之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術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或減資除權)及除息後平均股價之七成),暫定發行價格授權董事長於每股新台幣60元至150元之價格區間內,參酌發行市場狀況訂定之。實際發行價格俟本現金增資案向金管會申報生效完成後,授權董事長參酌發行市場狀況並依承銷商自律規則第六條規定及其他相關法令規定,於上開每股價格區間內與主辦承銷商商議決定。
9.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提撥增資發行股數之15%即750仟股由本公司員工認購。
10.公開銷售股數: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1規定,提撥增資發行股數之10%即500仟股對外公開承銷。
11.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其餘增資發行股數之75%即3,750仟股,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及其持有股份比例分別認購之。
12.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原股東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在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併湊,其併湊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及原股東、員工與對外公開承銷放棄認購或認購不足及逾期未申報併湊之部分,擬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之。
13.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增資發行之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股份相同。
14.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及償還銀行借款。
15.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案經呈報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有關認股基準日、增資基準日及其他未盡事項,董事會授權董事長視實際情況依相關法令辦理。
(2).本次現金增資之實際發行價格,若因市場情形之變動,將依「承銷商會員輔導發行公司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自律規則」第六條第一項規定予以調整。
(3).因資本市場籌資環境變化快速,為掌握訂定發行條件及實際發行作業之時效,本次現金增資計畫之重要內容,包括發行價格、發行股數、發行條件、計畫項目、資金運用進度及預計可能產生效益及其他相關事項,如經主管機關指示,相關法令規則修正,或因應客觀環境需修訂或修正時,擬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4).為配合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作業,擬授權本公司董事長核可並代表本公司簽署一切有關現金增資之契約文件,並代表本公司辦理相關發行事宜,如有未盡事宜,擬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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