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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14)樺漢-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修訂「國內第五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並辦理債權人公告
1.事實發生日:115/01/29 2.原公告申報日期:112/07/06 3.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 (1)本公司民國112年7月6日董事會通過並公告「國內第五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 轉換辦法」。 (2)辦法修正前內容如下: 第九條 債券持有人得於本轉換公司債發行日後滿三個月之翌日(112年11月17日)起,至到期日 (115年8月16日)止,除(一)普通股依法暫停過戶期間、(二)本公司無償配股停止過 戶日、現金股息停止過戶日或現金增資認股停止過戶日前十五個營業日起,至權利分 派基準日止之期間、(三)辦理減資之減資基準日起至減資換發股票開始交易日前一日 止、(四)辦理股票變更面額之停止轉換起始日至新股換發股票開始交易日前一日止之 外,得隨時透過交易券商轉知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 「集保公司」)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請求依本辦法規定將所持有之本轉換公司債轉 換為本公司普通股股票,並依本辦法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三條、第十五條規定辦 理。 前項變更面額之停止轉換起始日係指向經濟部申請變更登記之前一個營業日。本公司 並應於該起始日前四個營業日公告停止轉換期間。 4.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 (1)依金管證發字第1140382105號函文及「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32條 規定,修訂本公司「國內第五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轉換公司債持有 者不受股東常會及股東臨時會停過期間轉換限制,以提升投資人權益。 (2)辦法修正後內容如下: 第九條 債券持有人得於本轉換公司債發行日後滿三個月之翌日(112年11月17日)起,至到期日 (115年8月16日)止,除(一)普通股依法暫停過戶期間、(二)本公司無償配股停止過 戶日、現金股息停止過戶日或現金增資認股停止過戶日前十五個營業日起,至權利分 派基準日止之期間、(三)辦理減資之減資基準日起至減資換發股票開始交易日前一日 止、(四)辦理股票變更面額之停止轉換起始日至新股換發股票開始交易日前一日止之 外,得隨時透過交易券商轉知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 「集保公司」)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請求依本辦法規定將所持有之本轉換公司債轉 換為本公司普通股股票,並依本辦法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三條、第十五條規定辦 理。 前項(一)普通股依法暫停過戶期間不得轉換之限制,不包括股東常會及股東臨時會之 停止過戶期間。 第一項變更面額之停止轉換起始日係指向經濟部申請變更登記之前一個營業日。本公 司並應於該起始日前四個營業日公告停止轉換期間。 5.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無。 6.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公司董事會通過「國內第五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修正後,債權人得 於本公告日起至115年3月2日止之期限內向本公司提出異議,檢附相關債權證明文件, 以書面方式郵寄(郵寄以郵戳為憑)向本公司提出,以便依法處理,逾期未表示即視 為無異議,特此公告。 郵寄地址:23586 新北市中和區建康路10號6樓 樺漢科技財務處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