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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04)明遠精密-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現金減資事宜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5/03/09 2.減資緣由:本公司為調整資本結構及提升股東權益報酬率,擬辦理現金減資退還部分股款予股東。 3.減資金額:新台幣50,654,700元 4.消除股份:5,065,470股 5.減資比率:15% 6.減資後股本:新台幣287,043,340元 7.預定股東會日期:115/05/18 8.預計減資新股上櫃後之上櫃普通股股數:28,704,334股。 9.預計減資新股上櫃後之上櫃普通股股數占已發行普通股比率(減資後上櫃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100% 10.前二項預計減資後上櫃普通股股數未達5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 11.減資基準日:俟股東會通過並呈報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長另訂減資基準日及減資換股基準日等相關作業事宜。 12.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目前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337,698,040元,已發行33,769,804股,每股面額10元,擬辦理現金減資新台幣50,654,700元,減資後股份為 28,704,334股,減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287,043,340元,減資比例為15%,股東每股可退還新台幣1.5元,計算至元為止 (元以下捨去),減少之股本全數以現金依各股東持股比例退還之。 (2)各股東依「減資換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持有股份分別計算,每仟股換發850股 (即每仟股減少150股),總計銷除股份總數5,065,470股,減資後股份採無實體發行。 (3)減資後不滿一股之畸零股,股東可自減資換股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合併湊足整股之登記,倘有剩餘之畸零股依股票面額折付現金,並折算至新台幣元為止(元以下捨去),其畸零股份則授權由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認購之。 (4)本案擬於股東會決議通過,呈報主管機關核准,由股東常會授權董事長訂定減資基準日及減資換股基準日等相關事宜。如因法令變更或主管機關要求、其他因素影響,致流通在外股份數量變動,而需調整減資比率與每股退還金額者,擬提請股東常會授權董事長全權辦理相關事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