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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5)中福-公告本公司接獲主管機關核准展延114年度財務報告及115年第1季財務報告之重行公告申報期限
1.事實發生日:115/05/21 2.更正或重編之財務報告年季:114年度財務報告及115年第1季財務報告 3.請說明為更正或重編:重編 4.發生緣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5年5月18日金管證審字第1150344393號函 5.主管機關限定更正或重編之日期:115/06/15 6.與前次公告財務報告之主要差異:不適用 7.因應措施: 一.本公司前未能提供足夠且適切之查核證據供簽證會計師就 114 年度財務報表涉及採權益法投資公司即福興公司之會計項目予 以重新查核並更新查核意見,前分別於115/04/01、04/09、04/16 及4/29 接連函催請福興公司提供其114年度經董事會通過且經 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告,本公司董事長亦於04/01、04/09及 4/29另以福興公司董事身分請求公司召開董事會討論114年財報事 宜,但截至主管機關指定期限內,均未獲置理,本公司因而接獲 證交所通知將本公司之有價證券停止買賣在案。 二.再以,由於本公司未能於董事會通過第一季財務報告前,獲取 福興公司114 年度經董事會通過且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合法合 規財務報告,以及福興公司115 年第一季財務報表與相關財務 資訊,致無法提供本公司簽證計師就本公司所編製115年第一 季財務報表涉及採權益法投資之相關會計事項為核閱,本公司 簽證計師因而認為缺乏足夠及適切之核閱證據作為表達意見之 基礎,乃出具無法做成意見之結論,本公司就此再次遭證交所 公告併案停止買賣。 三.本公司在股票停止交易後,福興公司受推舉代行董事長職權之 董事召集115年05月06日董事會,監察人復亦列席,乃於本 次董事會決議推選福興公司董事陳建(本公司董事長)任福興 公司董事長,並且決議擬定115年05月22日召集股東臨時會 解任暨補選監察人,及委任會計師為查核等項。是新任董事長 將依福興公司上開董事會決議,委任專人申請變更登記,並辦 理股東臨時會選舉監察,嗣經登記完成,將盡速以福興公司登 記負責人身分確認金融機構資產、調查負債。此外,新任董事長 已發函向前任負責人黃立中先生索取福興公司財報所需資料, 之後另將發函予福興公司之前委任會計師,以調取福興公司財 務資訊及相關憑證,以核比歷來所得之福興公司財報有無需要 修正,待取得足夠財務資訊後完成財報編制,繼而委任簽證會 計師依法查核福興公司財報,待完成查核後,將提供合法合規 財報及會計師查核報告予本公司,以辦理重行公告申報作業, 期有效維護本公司及全體股東權益。 8.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