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崴能源 本公司對胡正杰公開收購本公司普通股股份之審議委員會結果
(115/08/26 16:39:13)
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6806)森崴能源-本公司對胡正杰公開收購本公司普通股股份之審議委員會結果

1.事實發生日:115/08/26
2.發生緣由:
本公司對胡正杰公開收購本公司普通股股份之審議委員會結果
3.因應措施:
1.接獲公開收購人收購通知之日期:115/8/17
2.審議委員會召開日期:115/8/26
3.會議出席人員:審議委員劉鴻陞、張筵儀、王淑芬
4.審議委員會就本次公開收購人身分與財務狀況、收購
條件公平性,及收購資金來源合理性之查證及審議情形:
(須完整揭露已採行之查證措施及相關程序)本公司業於
115年8月17日接獲胡正杰公開收購本公司普通股股份通知
及公開收購申報書件。依照「公開收購公開發行公司有價
證券管理辦法」之規定,被收購公司應設置審議委員會,
就本次公開收購人身分與財務狀況、收購條件公平性,
及收購資金來源合理性進行查證與審議,並就本次收購
對本公司股東提供建議。查證情形說明如下:
(1)公開收購人身分與財務狀況:
依據公開收購說明書,公開收購人胡正杰具備部分有關
產業知識,且經查為中華民國國民,公開收購人之身分
尚無不當。
因公開收購人屬自然人,無公開資訊揭露其財務資訊,
本公司尚無法對於公開收購人現在之財務狀況進行查證。
惟公開收購人已出具負履行支付收購對價義務之承諾書,
並已於115年8月17日將本次收購對價新台幣10,000,000元
匯至福邦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開立之公開收購銀行專戶
(戶名:第一銀行安和分行之「福邦證券公開收購專戶」),
並經國富浩華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台北所林松樹會計師於
115年8月17日出具「公開收購人具有履行支付收購對價
能力確認書」確認,公開收購人財務狀況應不影響本次
公開收購履約對價之支付。
(2)公開收購條件公平性:
依據本公司委請立勳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甘逸偉會計師,
於民國115年8月26日所作成之獨立專家意見書所示,
本公司於評價基準日(即為115年8月18日),甘逸偉
會計師評估公開收購之合理價格應介於每股新台幣0元至
0.25元之間,而本次胡正杰對本公司普通股之公開收購
價格(即每股新台幣0.05元),落於前述收購條件公平性
意見書所載之每股價值區間,本次公開收購條件應尚符合
公平性。
(3)公開收購人資金來源之合理性:
依據公開收購說明書內容可知,公開收購人已出具負履行 
支付對價義務之承諾書,將於公開收購條件成就後負履行 
支付對價義務,公開收購人胡正杰以自有資金支應,
公開收購人已委請國富浩華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台北所
林松樹會計師出具「公開收購人具有履行支付收購對價
能力確認書」,且指定福邦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為受委任
機構,授權受委任機構為支付本次收購對價得逕行請求
行使並指示撥款,故公開收購人之收購資金來源尚屬
合理。
5.前開查證是否委託專家出具意見書:(如委託專家出具
意見書,請一併完成專家意見書檔案上傳公告。)
本公司委任立勳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甘逸偉會計師出具
森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股權價格合理性之獨立
專家意見書。
6.審議委員會對其公司股東提供建議,並應載明審議委員會
同意或反對意見之明確意見及其所持理由:
經全體出席委員認為胡正杰之公開收購條件尚符合公平性
及合理性之原則,故同意本公開收購案,惟籲請本公司
股東詳閱公開收購人於公開收購公告及公開收購說明書中
所述參與應賣之風險,自行決定是否參與應賣。本建議
僅供本公司股東參考,本公司股東應審慎評估並考量個別
投資需求及財務稅務等狀況,自行承擔參與應賣與未參與
應賣之風險。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