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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森崴能源 本公司對胡正杰公開收購本公司普通股股份之審議委員會結果
(115/08/26 16:39:13) |
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6806)森崴能源-本公司對胡正杰公開收購本公司普通股股份之審議委員會結果
1.事實發生日:115/08/26 2.發生緣由: 本公司對胡正杰公開收購本公司普通股股份之審議委員會結果 3.因應措施: 1.接獲公開收購人收購通知之日期:115/8/17 2.審議委員會召開日期:115/8/26 3.會議出席人員:審議委員劉鴻陞、張筵儀、王淑芬 4.審議委員會就本次公開收購人身分與財務狀況、收購 條件公平性,及收購資金來源合理性之查證及審議情形: (須完整揭露已採行之查證措施及相關程序)本公司業於 115年8月17日接獲胡正杰公開收購本公司普通股股份通知 及公開收購申報書件。依照「公開收購公開發行公司有價 證券管理辦法」之規定,被收購公司應設置審議委員會, 就本次公開收購人身分與財務狀況、收購條件公平性, 及收購資金來源合理性進行查證與審議,並就本次收購 對本公司股東提供建議。查證情形說明如下: (1)公開收購人身分與財務狀況: 依據公開收購說明書,公開收購人胡正杰具備部分有關 產業知識,且經查為中華民國國民,公開收購人之身分 尚無不當。 因公開收購人屬自然人,無公開資訊揭露其財務資訊, 本公司尚無法對於公開收購人現在之財務狀況進行查證。 惟公開收購人已出具負履行支付收購對價義務之承諾書, 並已於115年8月17日將本次收購對價新台幣10,000,000元 匯至福邦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開立之公開收購銀行專戶 (戶名:第一銀行安和分行之「福邦證券公開收購專戶」), 並經國富浩華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台北所林松樹會計師於 115年8月17日出具「公開收購人具有履行支付收購對價 能力確認書」確認,公開收購人財務狀況應不影響本次 公開收購履約對價之支付。 (2)公開收購條件公平性: 依據本公司委請立勳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甘逸偉會計師, 於民國115年8月26日所作成之獨立專家意見書所示, 本公司於評價基準日(即為115年8月18日),甘逸偉 會計師評估公開收購之合理價格應介於每股新台幣0元至 0.25元之間,而本次胡正杰對本公司普通股之公開收購 價格(即每股新台幣0.05元),落於前述收購條件公平性 意見書所載之每股價值區間,本次公開收購條件應尚符合 公平性。 (3)公開收購人資金來源之合理性: 依據公開收購說明書內容可知,公開收購人已出具負履行 支付對價義務之承諾書,將於公開收購條件成就後負履行 支付對價義務,公開收購人胡正杰以自有資金支應, 公開收購人已委請國富浩華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台北所 林松樹會計師出具「公開收購人具有履行支付收購對價 能力確認書」,且指定福邦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為受委任 機構,授權受委任機構為支付本次收購對價得逕行請求 行使並指示撥款,故公開收購人之收購資金來源尚屬 合理。 5.前開查證是否委託專家出具意見書:(如委託專家出具 意見書,請一併完成專家意見書檔案上傳公告。) 本公司委任立勳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甘逸偉會計師出具 森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股權價格合理性之獨立 專家意見書。 6.審議委員會對其公司股東提供建議,並應載明審議委員會 同意或反對意見之明確意見及其所持理由: 經全體出席委員認為胡正杰之公開收購條件尚符合公平性 及合理性之原則,故同意本公開收購案,惟籲請本公司 股東詳閱公開收購人於公開收購公告及公開收購說明書中 所述參與應賣之風險,自行決定是否參與應賣。本建議 僅供本公司股東參考,本公司股東應審慎評估並考量個別 投資需求及財務稅務等狀況,自行承擔參與應賣與未參與 應賣之風險。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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