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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11)日月光投控-代子公司環旭電子(股)公司公告董事會決議發行2026年員工認股權憑證事宜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5/08/25 2.發行期間:實際發行日期將於股東會通過後授權董事會訂定之。 3.認股權人資格條件: 在環旭電子(股)公司(含分公司、子公司)任職的中層管理人員及核心業務成員 4.員工認股權憑證之發行單位總數:15,100,000單位,首次授予13,600,000單位, 預留授予1,500,000單位 5.每單位認股權憑證得認購之股數:普通股1股 6.因認股權行使而須發行之新股總數或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 規定須買回之股數:15,100,000單位 7.認股價格:人民幣26.71元/股 8.認股權利期間: (A)本計劃的有效期自員工認股權憑證首次授予日起至所有員工認股權憑證完成 認股或註銷完畢之日止,最長不超過48個月。 (B)本計畫授予的股票認股權憑證自授予日起滿12個月後,認股權人應在未來24 個月內分兩期行使認股權利,每期為12個月,行使認股權比例分別為50%。在各 認股權期內因條件未達標者,不得行使認股權或遞延至下期,並由公司按本計畫 規定註銷相應的認股權憑證。在認股權期結束後,未行使認股權的員工認股權憑證 應當終止,公司將予以註銷。 9.認購股份之種類:公司普通股股票 10.員工離職或發生繼承時之處理方式: (1)認股權人離職: (A)因主動辭職、公司裁員、勞動合同、聘用協議到期不再續約、協商解除勞動 合同或聘用協議、公司辭退等原因離職的,自離職之日起,認股權人已獲准但 尚未認股的員工認股權憑證終止認股,由公司註銷;其未獲准認股的員工認股權 憑證不得認股,由公司註銷。 (B)認股權人因喪失勞動能力而離職: a.因工傷喪失勞動能力而離職:已獲准但尚未認股的員工認股權憑證繼續保留 認股權利,其未獲准認股的員工認股權憑證作廢,由公司註銷 b.非因工傷喪失勞動能力而離職:對認股權人已獲准但尚未認股的員工認股權 憑證終止認股,其未獲准認股的員工認股權憑證作廢,由公司註銷。 (2)認股權人退休 依國家及公司規定正常退休者:已獲准但尚未認股的認股權憑證繼續保留認股 權利,其未獲准認股的員工認股權憑證作廢,由公司註銷;退休返聘者:其已 獲授的員工認股權憑證完全依照退休前本計畫規定執行。返聘後認股權人無個 人績效考核的,其個人績效考核條件不再納入認股條件;有個人績效考核者, 其個人績效考核仍視為認股條件之一。 (3)認股權人身故 a.執行職務身故者,已獲准但尚未認股的員工認股權憑證將繼續保留認股權利, 並由其指定的財產繼承人或法定繼承人繼承認股權,其未獲准認股的認股權憑 證作廢,由公司註銷 b.因其他原因身故者:已獲准但尚未認股的認股權憑證終止認股,其未獲准認股 的認股權憑證作廢,由公司註銷 (4)其它未約定的例外情況由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認定,並確定其處理方式。 11.其他認股條件: (1)公司考核指標: 根據公司不同業務類型實施考核,具體包括:(A)公司管理(B)AI資料中心板卡 及電源業務;(C)光通信業務。本計畫授予的員工認股權憑證的認股期分為兩部分, 首次授予部分針對前述業務類型在認股期內分別設置考核指標,以達到考核目標作為 認股條件。 公司不同業務類型之考核目標各自獨立,未滿足考核目標者,所對應的當年度員工 認股權憑證終止認股,由公司註銷。 (2)個人績效考核指標 當年度個人績效考核指標達B+及以上者可以按照當年度計畫的可認股股數進行認股; 當年度個人績效考核為B及以下者,不得認股並由公司註銷。 因公司或個人績效考核未達標,對應的員工認股權憑證由公司註銷,不得遞延至下期。 在認股權期結束後,未認股的員工認股權憑證應當終止認股,公司將予以註銷。 12.履約方式:由本公司以發行新股或法律、政府法規允許的其他方式交付。 13.認股價格之調整: 若在行權前有派息、資本公積轉增股本、派送股票紅利或配股等事項,應對認股價格 進行相應的調整。調整方法如下: (一)資本公積轉增股本、派送股票紅利 P=P0÷(1+n) 其中:P0為調整前的認股價格;n為每股的資本公積轉增股本、派送股票紅利的比率; P為調整後的認股價格。 (二)配股 P=P0×(P1+P2×n)/[P1×(1+n)] 其中:P0為調整前的認股價格;P1為股權登記日當日收盤價;P2為配股價格; n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數與配股前股份公司總股本的比例); P為調整後的認股價格。 (三)派息 P= P0-V 其中:P0為調整前的認股價格;V為每股的派息額(含稅);P為調整後的認股價格。 經派息調整後,P仍須大於1。 (四)增發 公司在發生增發新股的情況下,員工認股權憑證的認股價格不做調整。 14.行使認股權之程序: 公司董事會在可認股日之前確定本計畫的認股方式,並向認股權人告知具體的操作 方式。對於滿足認股條件的認股權人,按照董事會確定的認股方式認股,對於未滿 足條件的認股權人,由公司註銷其持有的該次認股相應的員工認股權憑證。 15.認股後之權利義務: 認股後本公司所交付之普通股其權利與義務與本公司普通股股票相同。 16.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無 17.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NA 18.其他重要約定事項:無 19.其他應敘明事項: (1)環旭電子進行本交易依上海證券交易所規定應揭露之事項,可於上海證券交易 所網站查詢。 (2)為使訊息揭露時間一致以保障台灣及上海兩地投資者權益,本公告發布日期配 合上海證券交易所掛網時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