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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76)鼎晉生技-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規劃辦理現金增資私募普通股及(或)國內可轉換公司債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5/04/09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及(或)國內可轉換公司債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 (1)本次私募普通股之對象以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2年9月 12日金管證發字第1120383220號以及112年12月29日金管證發字第11203860674號修 正之「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等相關函令規定條件之特定人 為限。 (2)目前應募人尚未洽定,洽定特定人之相關事宜,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 。由於內部人或關係人對公司營運相對了解,對未來營運能有直間接助益且能提高 私募有價證券之可行性,故本次洽詢之應募人擬包括內部人或關係人。名單如下表: 內部人或關係人: 序號 應募人名稱 與公司之關係 ---- ----------------------- ------------------------------------------- 1 王慧君 法人董事之代表人(董事長本人) 2 馬海怡 法人董事之代表人 3 陳信銘 法人董事之代表人 4 周珮芬 法人董事之代表人(執行長本人) 5 尹崇堯 法人董事之代表人 6 高國霖 監察人 7 丁琬芳 監察人 8 沈冠成 竹北廠廠長 9 何俊德 南科廠廠長 10 王永凱 研發處經理 11 曹子文 生產處處長 12 江美姈 管理處處長 13 吳昌民 財務處處長 14 蔡承儒 稽核主管 15 台灣浩鼎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人董事本人;本公司之持股10%以上之法人股東 16 潤泰興股份有限公司 法人董事本人 應募人如屬法人者,應揭露事項: 法人應募人 其前十名股東名稱 持股比例% 與公司之關係 ----------------------- ---------------- ------- ---------------- 台灣浩鼎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宜泰投資(股)公司 9.79% 法人董事之股東 匯弘投資(股)公司 7.22% 法人董事之股東 潤泰全球(股)公司 4.88% 法人董事之股東 ?水城 4.38% 無 盈家投資(股)公司 2.93% 法人董事之股東 長春投資(股)公司 1.56% 法人董事之股東 盛成投資(股)公司 1.23% 法人董事之股東 大通託管先進星光先 0.96% 法人董事之股東 進總合國際股票指數 中華開發貳生醫創業 0.91% 法人董事之股東 投資有限合夥 大通託管梵加德新興 0.90% 法人董事之股東 市場股票指數基金專戶 潤泰興股份有限公司 尹衍樑 99.997% 無 王綺帆 0.003% 無 (3)應募人若有策略性投資人,其選擇方式與目的、必要性及預計效益: 為因應市場競爭及配合公司長期營運規劃、改善財務結構、提升公司獲利能力 ,引進對本公司有助益之財務或策略性投資人實有其必要性。預計透過其資金 、經營管理與產品開發技術、及拓展銷售通路與銷售市場之協助,將有助公司 未來穩定成長。 (4)本公司目前尚未洽定特定人,洽定特定人之相關事宜,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 會全權處理之。 4.私募股數或張數:不超過20,000,000股,擇一或以搭配之方式辦理私募發行普通股 及/或國內可轉換公司債。 5.得私募額度:不超過20,000,000股額度內,於股東會決議私募案之日起一年內一次 或分次(最多不超過兩次)辦理。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1.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1)私募普通股:發行價格以不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為訂定價格之依據。參考價格以 下列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訂之: (a)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該興櫃股票普通股之每一 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並扣除無償配股 除權及配息,暨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b)定價日前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顯示之每股淨值。 (2)私募可轉換公司債:發行價格以不低於理論價格之八成,理論價格將以涵蓋並同 時考量發行條件中所包含之各項權利而擇定之計價模型定之。且轉換價格不低於 下列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之八成: (a)以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交換標的股票普通股之 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並扣除無償 配股除權及配息,暨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b)定價日前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顯示之每股淨值。 2.價格之訂定,因已依據法令規範之定價依據辦理且已反映市場價格狀況,尚不致有 重大損害股東權益之情形,其訂定應屬合理。實際定價日及實際私募價格在不低於 股東會決議成數之範圍內,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依上述定價方式規定,視日後 洽定特定人情形及資本市場狀況決定之。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本次籌資之資金預計用於充實營運資金及支應新藥研發計畫, 以強化競爭力與改善財務結構等目的,各次私募完成資金運用後,預計可提升公司 長期競爭力、健全財務結構之效益,對股東權益有正面助益。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考量籌資之時效性、便利性及發行成本等因素,私募具有 迅速簡便之特性,及三年內不得自由轉讓之限制,更可確保公司與應募人間之穩 定長期關係,透過授權董事會視公司營運實際需求,故採私募方式募集資金,亦 有效提高本公司籌資之機動與靈活性,確保公司穩定經營。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不適用。 10.實際定價日:不適用。 11.參考價格:不適用。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不適用。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私募普通股之權利義務原則上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 通股相同;惟依證券交易法規定,本公司私募之普通股於交付日起三年內,除依 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 規定之轉讓對象外,餘不得再行賣出。本次私募之普通股 將自交付日起滿三年後,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視當時狀況,依相關規定向主 管機關申請補辦公開發行程序及申請興櫃或上市(櫃)交易事宜。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私募計畫之主要內容,除私募訂價成數外,包括實際發行價格 及每股轉換價格、發行股數、發行條件、定價日、增資基準日、計劃項目、募集金 額、預計進度、預計可能產生效益等相關事項,暨其他一切有關發行計畫之事項, 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視市場狀況調整、訂定與辦理,未來如遇法令變更、經主 管機關指示修正、基於營運評估或因應市場客觀環境需要變更或有修正時,亦提請 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為配合本次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擬提請股東會授權 董事長或其指定之人代表本公司簽署、商議一切有關本次私募計畫之契約及文件, 並為本公司辦理一切有關本次私募計畫所需事宜。上述未盡事宜,授權董事長依法 全權處理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