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1225)福懋油-(補充115年8月20日重大訊息發生原委)本公司接獲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起訴書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 (1)福懋油脂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吳星澄 (2)總經理-張志賓 (3)資深經理-譚榮闓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15年度偵字第43262號 4.事實發生日:115/08/24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中聯油脂股份有限公司115年4月至6月間生產之沙拉油, 部份批次之苯駢芘數值超標,檢調單位提出本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於知悉油品有苯駢芘 超標時未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7條第5項規定處理(食品業者於發現產品有危害 衛生安全之虞時應即主動停止製造、加工、販賣及辦理回收,並通報主管機關)。 案經檢察官偵查終結,就自然人部份,依據刑法第55條規定,以涉犯食安法 第15條第1項第3款之販賣有害人體健康之物質食品罪嫌,業已依法提起公訴。 對福懋油脂股份有限公司依食安法第49條第5項規定科以同條第1、2項所定10倍以下 之罰金;並計算本公司之不法所得為1億8,390萬元。 6.處理過程:依法處理。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公司營運一切正常。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依證券交易所要求發布重大訊息。 9.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