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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98)旭暉應材-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5/06/17 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 3.是否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是,請併敘明預定發行期間/否):否 4.全案發行總金額及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發行股數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 發行普通股不超過5,000仟股,發行總面額不超過新台幣50,000仟元。 5.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金額及股數:不適用 6.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後,剩餘之金額及股數餘額:不適用 7.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8.發行價格: 實際發行價格俟經主管機關核准申報生效後,授權董事長依當時市場狀況訂定之。 9.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發行股數之15%予員工認購。 10.公開銷售股數: 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1規定,提撥發行股數之10%對外公開承銷。 11.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依發行股數之75%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之股東名簿 所載持股比例認購。 12.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 原股東認購其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由股東自停止過戶日前五日起至停止過戶日 前一日止自行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成整股認購,其拼湊不足一股之畸零 股及原股東、員工認購不足及逾期未申報拼湊之部分,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 行價格認購之。 13.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股份相同 14.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償還金融機構借款 15.現金減資後再行募資之合理性及必要性 (募資當年度及前一年度有辦理現金減資者適用):不適用 16.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本次現金增資之發行股數、發行時程、發行價格、資金來源、計畫項目、預定 資金運用進度、預計可能產生效益及其他發行相關事宜,如經主管機關指示,相關 法令規則修正,或因客觀環境改變或其他事實需要而須調整修正時,授權董事長或 其指定之人員全權處理。 (二)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俟呈報主管機關核准後,有關認股基準日、增資基準 日及其他未盡事宜,授權董事長視實際情況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若實際發行價格 低於暫定發行價格致募集金額較預定不足時,將減少償還銀行借款之金額;而若實 際發行價格高於暫定發行價格致募集金額較預定增加時,增加之資金則將用於充實 營運資金。 (三)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之發行作業,授權董事長核可並代表本公司簽屬一切有關現 金增資發行新股之契約及文件,並代表本公司辦理相關發行事宜,如有未事宜授權 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