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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56)奇偶-更新公告本公司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劃及減資換發基準日等(更正減資比率及每股退還金額)相關事宜
1.董事會決議日期:NA 2.減資基準日:115/07/20 3.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 本公司於民國115年05月29日經股東常會決議通過現金減資案,減少資本銷除普通股 11,991,250股,每股面額10元,總額新台幣119,912,500元。該減少資本案業經臺灣證券 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15年07月17日臺證上一字第1151802929號函申報生效在案, 並奉經濟部商業發展署於民國115年07月31日經授商字第11530116530號函核准變更登記 ;並依「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換發有價證券作業程序」之規定訂定本 計畫如下: 壹、本次全面換發作業之有價證券名稱、股數、每股面額及總額: 1.換發有價證券名稱:奇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 2.換發股票總數:包括歷年已發行之全部股票,計普通股80,541,672股, 每股面額為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805,416,720元。 3.減資股份總數及金額:銷除已發行股份11,991,250股,每股面額為新台 幣10元,共計新台幣119,912,500元。 4.減資比率:減資比率約為14.8882556%,原普通股1,000股換發 851.117444股(即每仟股減少148.882556股)。 5.減資後股份總數及金額:減資後換發股數計68,550,422股,每股面額新台 幣10元,共計新台幣685,504,220元。 6.本次減資銷除股份換發新股票,依「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之股東名簿記 載各股東持有股份分別計算,每仟股換發851.117444股 (即每仟股減少148.882556股),股東每股可退還1.48882556元,計算至元 為止(元以下捨去);減資後不滿壹股之畸零股,股東可自行在減資換發股票 停止過戶日前五日起至停止過戶前一日止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成 整股登記,拼湊後仍不足壹股之畸零股份或逾期未辦理拼湊者,按面額計算 給付現金,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本公司股票採無實體發行,所有 不滿壹股之畸零股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承購之。因本公司股票依法 採無實體發行,且配合證券集中保管事業機構登錄及帳簿劃撥配發作業,故 未滿一股之畸零股款,做為無實體登錄費用或抵繳集保劃撥費用。 貳、本次減資銷除股份換發之新股票採無實體發行,並遵照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無實體股票發行事宜。 參、本次換發之新股其權利義務與舊股票相同。 肆、減資換發股票日程: 1.舊股票最後交易日期:民國115年09月09日。 2.舊股票停止在交易市場買賣期間:民國115年09月10日至115年09月18日。 3.舊股票最後過戶日期:民國115年09月13日。(因最後過戶日115年09月13日適逢 例假日,故現場過戶日期提前至115年09月11日下午4:30;掛號郵寄者以115年 09月13日前之郵戳為憑) 4.舊股票停止過戶期間:民國115年09月14日至民國115年09月18日止。 5.減資換發無實體股票基準日:民國115年09月18日。 6.換發新股票上市買賣日暨舊股票終止上市日:民國115年09月21日。 7.現金減資退還股款發放日期:民國115年09月30日。 8.自新股票上市買賣之日起,舊股票不得作為買賣交割之標的。 伍、換發新股票之程序及手續: 1.本次換發之新股票,一律採無實體發行,故請尚未在證券商處所開設集保 帳戶之股東,儘速至往來證券商開立集保帳戶,以利辦理換發作業。 2.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印製減資換發通知書寄送各股東,憑以辦理換發新 股。 3.已過戶舊股票換發:股東應持舊股票連同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富邦綜合證券股 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寄發之股票換發申請書、原留印鑑及集保存簿 等,至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換發。 4.未過戶舊股票換發:凡自集中交易市場買進且尚未辦理過戶者請備妥舊股 票、轉讓過戶書、買進報告書或股票領回號碼清單或相關證明文件、身 分證正反面影印本乙份、原留印鑑及集保存簿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 理過戶及換發手續。 5.已存放在證券集保帳戶之股票,由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於新 股上市買賣日統一換發,股東不需辦理任何手續換發新股票。 陸、換發處所︰ 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地址:100415台北市中正區許昌街17號11樓。 電話:(02)2361-1300。 柒、本計畫內容作業事項經本公司報請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核准後, 本公司將於停止變更股東名簿記載日前,依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規定之期限內,函送相關書件,並於指定之網際網路資訊申報系統申報。 為配合主管機關實際作業時程之更迭,授權董事長得視實際作業進度修訂 預計之相關作業時程。 捌、其他未盡事宜,依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4.換發股票基準日:115/09/18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5/09/14 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5/09/18 7.減資後新股權利義務:與原發行之股份相同。 8.新股預計上市日:115/09/21 9.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68,550,422股 10.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占已發行普通股比率 (減資後上市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100% 11.前二項預計減資後上巿普通股股數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 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115年05月29日股東會決議授權董事長另訂減資基準日; 嗣後如有其他相關未盡事宜、或經主管機關要求、其他因素影響, 致流通在外股份數量變動,而需調整減資比率與每股退還金額者, 亦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2)本作業計劃由本公司洽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核定後辦理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