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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67)志聖-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因股份交換案擬增資發行新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5/11/04 2.增資資金來源:不適用 3.是否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是,請併敘明預定發行期間/否):不適用 4.全案發行總金額及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發行股數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 擬增資發行普通股OOO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發行總金額計新台幣OOO元。 5.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金額及股數:不適用 6.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後,剩餘之金額及股數餘額:不適用 7.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8.發行價格:不適用 9.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不適用 10.公開銷售股數:不適用 11.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不適用 12.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如依換股比例應換發之本公司股份有不滿一股 之畸零股者,得由視動公司股東成員自行合併歸併一人交換,或由本公司依發行面額, 按比例折算現金至「元」為止支付視動公司股東成員,且得由本公司洽特定人 以發行面額承購。倘依法令規定或作業需要而有變更本項畸零股處理方式之必要時, 由簽約各方共同決定之。 13.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原已發行普通股股份相同。 14.本次增資資金用途:作為股份交換受讓視動自動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之對價。 15.現金減資後再行募資之合理性及必要性 (募資當年度及前一年度有辦理現金減資者適用):不適用 16.其他應敘明事項:有關本受讓發行新股案未盡事宜, 除策略合作暨股份交換契約另有約定者外,授權董事長/或其指定之人 代表本公司全權處理,並得依最新法令規定及行政指導而逕行辦理該等事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