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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21)台鋼建設-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私募普通股案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5/03/23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及金管證發字第1120383220號函令之規定擇定特定人。 4.私募股數或張數:50,000,000股 5.得私募額度:預計私募普通股總數不超過50,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並擬提請115年5月5日股東會決議通過後,授權董事會自決議日起一年內分一至二次辦理。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1.本次私募普通股價格之訂定,以不低於本公司定價日前下列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之八成訂定: (1)定價日前一、三或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之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2)定價日前30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2.本公司私募普通股價格訂定,皆依相關法令辦理,惟依價格訂定之依據核算,本次私募普通股發行價格可能涉及低於股票面額,若有低於面額訂定,預期股東權益的影響為實際發行價格與面額差額所產生之虧損,將視公司營運狀況而逐漸消除之。或以辦理減資、盈餘彌補虧損之方式處理。由於本公司最近幾年度產生之累積虧損致使每股淨值已低於股票面額,本公司依現行法令規定訂定之私募價格低於股票面額,係屬合理。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預計分一至二次辦理,每次辦理之資金用途皆為充實公司營運資金及因應公司長期營運發展所需。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考量募集資本之時效性、便利性、發行成本及股權穩定等因素,故以私募方式辦理籌資。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不適用 11.參考價格:不適用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不適用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 本次私募普通股之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惟依證券交易法規定,於交付日起三年內,除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規定?理轉讓外,餘不得再行賣出。本次私募之普通股自交付日起滿三年後,授權董事會視當時狀況決定是否依相關規定向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取得核發上櫃標準之同意函後申報補辦公開發行程序,並申請上櫃交易。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上櫃普通股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櫃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 17.前項預計上櫃普通股未達5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 18.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次私募普通股之發行價格、發行股數、發行條件、定價日、增資基準日、計劃項目、募集金額、預定進度、預計可能產生之效益、及其他未盡事宜,嗣後如經主管機關修正或基於營運評估或因客觀環境或法令之改變或修正時,擬請115年5月5日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