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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3)寶利徠-公告本公司股東會決議解除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
1.股東會決議日:115/05/27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宋一新先生:董事 張立徽先生:董事 李宣進先生:獨立董事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投資或經營管理其他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 任職本公司董事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 之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 宋一新先生:董事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寶利徠光學香港有限公司 董事長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香港九龍新蒲崗景福街101號啟德工廠大廈1期3字樓B室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銷售各種光學鏡片業務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 以上公司為本公司投資公司,依權益法認列長期股權投資損益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