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每日新聞(115年7月15日)
壹、公開發行公司等動態
一、預計115年7月16日生效。
二、停止公開發行案件:無。
三、東森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2614)申報以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125,000,000股,每股面額10元,總額新臺幣1,250,000,000元一案,前因該公司申報書件核有應記載事項不充分情事,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115年6月26日予以停止申報生效。該公司於115年7月14日提出補正書件,申請解除停止申報生效,且副本抄送相關單位,本案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16條第1項規定,自115年7月14日起重新起算申報生效日,如無重大異常情事,屆滿12個營業日申報生效。
四、昇銳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櫃公司,證券代號3128)申請撤回申報國內第三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上限3,000張,每張面額100,000元,上限總額新臺幣300,000,000元一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准予撤回在案。
參、廢止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中華民國93年9月3日金管證六字第0930004183號令。(金管證審字第1150382866號)
肆、台中銀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受僱人違反證券管理法令處分案
一、處分時間:115年7月15日
二、受處分之對象:台中銀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台中銀證券)及自營部主管陳OO(下稱陳員)。
三、處分之法令依據:證券交易法56條、第65條及第178條之1第1項第4款、證券商管理規則第2條第2項及第37條第16款、證券商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第18條第2項第1款、第2款、第17款及第3項。
四、違反事實理由: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司於114年12月15日及16日對台中銀證券進行檢查,發現該公司自營部主管陳員有利用他人名義於其他證券商開戶委託買賣有價證券、代理他人開戶、有以職務上所知悉之消息買進同為台中銀證券自營帳戶持有之有價證券及有透過Line與親屬分享職務上所獲悉之秘密等情事,顯示台中銀證券未落實執行內部控制制度且對業務人員未善盡督導管理責任,核已違反證券商管理規則第2條第2項及第37條第16款規定。
五、處分結果:依證券交易法第65條及第178條之1第1項第4款規定對台中銀證券處糾正及新臺幣30萬元罰鍰;並依同法第56條規定,命令台中銀證券停止陳員4個月業務之執行。
(資料來源: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