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1605)華新-股東會決議解除新任董事競業禁止限制
1.股東會決議日:115/05/22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1)焦佑倫董事 (2)焦佑衡董事 (3)焦佑麒董事 (4)夏立言董事 (5)薛明玲董事 (6)華伯樂(Claude Georges Haberer)董事 (7)邱麗孟獨立董事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1)焦佑倫董事:華新能源電纜系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金澄建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華新(南京)置業開發有限公司董事 華新力寶工業公司Vice President Commissioner P.T. Walsin Lippo Kabel Vice President Commissioner Borrego Energy Holdings, LLC 董事 Cogne Acciai Speciali S.p.A.董事 (2)焦佑衡董事:精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語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晟成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3)焦佑麒董事:瀚宇彩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精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躍馬壹號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4)夏立言董事:富美鑫控股集團副總裁暨發言人 中央貿易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Chief Representative (5)薛明玲董事:光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6)華伯樂(Claude Georges Haberer)董事:Gobi Mining and Transport Pte Ltd 獨立董事(被提名) (7)邱麗孟獨立董事:信義房屋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二以上股 東之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同意 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焦佑倫董事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華新(南京)置業開發有限公司董事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華新(南京)置業開發有限公司:中國江蘇省南京市建鄴區江東中路258號華新城T6寫字樓 9F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華新(南京)置業開發有限公司:商貿地產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