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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22)遠雄-說明投保中心對本公司、本公司董事長及董事提起民事訴訟臺灣高等法院判決結果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本公司、本公司董事長及董事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灣高等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09年度金上字第29號 4.事實發生日:115/01/27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 依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第10條之1第1項第2款,對本公司 及本公司趙文嘉董事長、趙藤雄董事及許自強董事提起董事解任訴訟 6.處理過程:115/01/27上午10點臺灣高等法院判決宣判「上訴駁回」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對本公司財務及業務並無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 9.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本公司尚未收到臺灣高等法院判決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