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
(5607)遠雄港-本公司114年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暨分派現金股利公告
一、本公司業經114年6月25日股東常會及114年7月8日董事會決議通過,以113年度盈餘配發現金股利新台幣399,615,891元,另提撥股票股利新台幣72,657,430元,轉增資發行普通股7,265,743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並授權董事會訂定除息及增資配股除權基準日,其中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4年7月3日申報生效在案。 二、茲依公司法第273條第2項規定,將增資發行新股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公司名稱:遠雄自貿港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二)所營事業:H201010 一般投資業、IH01010 產業控股公司業。 (三)原定股份總數、已發行股份總數及每股金額:本公司額定股份總數為500,000,000股,已發行股份總數為363,287,17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 (四)、本公司所在地:臺北市信義區基隆路1段200號23樓之1。 (五)、董事之人數及任期:董事7人(含獨立董事3人),任期三年,自114年6月25日至117年6月24日止。 (六)、訂立章程之年、月、日:本公司章程訂立於80年6月11日,最近一次修訂於114年6月25日。 (七)、本次發行新股總額、每股金額及其發行條件: 1.本次盈餘提撥新台幣72,657,430元轉增資發行普通股7,265,743股,並按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持有股份比例每仟股無償配發新股20股。配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部分,得由股東自增資配股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自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逾期未拼湊或拼湊後仍不足壹股之畸零股,依公司法第240條規定按面額折付現金至元為止(元以下全捨),並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承購之。 2.本次盈餘轉增資發行之新股採無實體發行,其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相同。 3.因本公司股票依法採無實體發行,且配合證券集中保管事業機構登錄及帳簿劃撥配發作業,故未滿一股之畸零股款,做為處理無實體劃撥及其他必要之費用。 4.增資股票俟呈奉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後三十日內採無實體發行以帳簿劃撥方式交付,屆時另行公告,並通知各股東領取。 (八)、增資後股份總數及每股金額:增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3,705,529,130元整,分為370,552,913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九)、增資計劃用途:因應公司未來業務發展 (十)、增資新股權利證書發放日期:114年8月29日,本次增資股票採無實體發行於發放當日直接撥入貴股東之集保帳戶。 三、本次另分派現金股利新台幣399,615,891元,每股配發現金股利1.1元,預計於114年8月29日發放。現金股利發放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分配未滿一元之畸零款合計數,計入本公司之其他收入,匯費、郵資由股東自行負擔,倘現金股利總額不足以支付匯費或支票處理費者僅郵寄通知書,請股東逕洽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洽領。 四、普通股增資配股、除息基準日:本公司訂於民國114年8月5日為普通股增資配股、除息基準日,依公司法第165條規定,自民國114年8月1日起至114年8月5止停止股票過戶,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辦理過戶之股東,請於民國114年7月31日(最後過戶日)16時30分前親臨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106045臺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2段67號地下一樓),辦理過戶手續,掛號郵寄者以民國114年7月31日(最後過戶日)郵戳日期為憑。凡參加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辦理過戶者,本公司將依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送交之資料逕行辦理過戶手續,俾可享配股、配息之權利。 五、本公司經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表請至「公開資訊觀測站」查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