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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84)大豐電-全球數位媒體股份有限公司對本公司及子公司就109年至113年12月底間頻道授權費用提起訴訟,並向法院聲請假扣押獲准乙事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 債務人 大豐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台灣數位寬頻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新高雄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債權人 全球數位媒體股份有限公司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15年度重訴字第10號 4.事實發生日:115/03/09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本公司及子公司台灣數位寬頻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新高雄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及子公司)與全球數位媒體股份有限公司就109年至113年12月底間頻道授權費用爭議 6.處理過程:本公司及子公司於114年11月收到全球數位媒體股份有限公司向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提起之起訴狀,請求本公司及子公司給付新北地區109年12月至113年底,及高雄地區109年度至113年度之頻道授權費合計200,217仟元。另,全球數位媒體股份有限公司於115年3月9日對其中該公司主張本公司應付之頻道授權費119,383仟元聲請假扣押,本公司已聘請律師應處前開訴訟,該案移轉管轄至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尚未收受庭期通知;有關遭假扣押執行部分,本公司將俟收訖法院正式書面裁定進行反供擔保,以確保權益。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對本公司財務及業務尚無重大影響,本公司將依訴訟審理進度,隨時更新對財務業務影響之評估。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 9.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