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6125)廣運-本公司國內第五次無擔保可轉換公司債發行屆滿2年,債券持有人得行使賣回權相關事宜
1.事實發生日:115/04/10 2.公司名稱:廣運機械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依廣運五發行及轉換辦法第十八條規定辦理。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債券持有人得於 115年05月23日 至 115年06月21日 行使賣回權相關事宜,本次 賣回權價格為債券面額之 101.0025 %。 (一)債券持有人得於賣回期間以書面通知發行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於文件送達時 即生效力),要求發行公司以債券面額加計利息補償金將其持有之公司債以 現金贖回,滿二年之利息補償金為債券面額之1.0025%。 (二)債券賣回基準日:115年6月21日。 (三)債券持有人以書面通知發行公司辦理賣回期間: 115年5月23日至115年6月21日止。 (四)轉換公司債停止過戶期間:不適用。 (五)發行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統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六)債券已存於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者,債權人得自債券賣回通知之 始日(即115年5月23日)之前一營業日(即115年5月22日)起至屆滿日 (即115年6月21日)之前一營業日(即115年6月18日)止,向往來券商申請辦 理賣回手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