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交所訂6/12召開股東常會
(115/04/30 07:54:10)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4月29日
文 號:臺證企字第1151101326號
主旨:召開本公司115年股東常會。
依據:依公司法規定暨本公司115年4月28日董事會決議辦理。
公告事項:
一、 開會時間:115年6月12日(星期五)下午2時正。
二、 開會地點:台北101大樓本公司36樓會議室(台北市信義區信義路5段7號36樓)。
三、 會議議程:
(一) 報告事項:
1、本公司114年度營業報告及財務報告,報請公鑒。
2、本公司監察人查核報告,報請公鑒。
3、本公司114年度員工酬勞分配情形,報請公鑒。
(二) 承認事項:
1、本公司114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謹提請承認。
2、本公司114年度盈餘分派案(每股配發現金股利3.2元及股票股利1.5元),謹提請承認。
(三) 討論事項:
為以部分盈餘發行新股配發股東,並配合修正本公司章程第八條條文,謹檢具盈餘轉增資方案及條文修正草案,提請公決。
(四) 臨時動議:
四、 停止股票過戶日期:本公司股票自115年5月14日起至115年6月12日股東常會終結之日止,依法停止過戶,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理過戶手續者,務請自即日起至115年5月13日下午5時以前,親臨或掛號郵寄(以115年5月13日最後過戶日之郵戳日期為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地址: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83號5樓,電話:02-66365566)辦理過戶手續。
五、 受理股東提案公告:
(一)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1%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本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不符合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之議案,均不列入股東會議案。提案股東應親自或委託他人出席股東常會,並參與該項議案討論。
(二)股東如欲於本次股東常會提出議案者,本公司將於115年4月30日起至115年5月11日止受理股東就本次股東常會之提案,請有意提案之股東務必於115年5月11日下午5時前,將書面提案寄達或送達本公司企劃研究部,地址:臺北市信義區信義路5段7號12樓,電話:02-81013058(郵寄者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字樣,並以掛號函件寄送)。
(三)本公司將於寄發股東常會開會通知書前,將處理結果通知提案股東,並將合於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之議案列入股東常會議程,載明於開會通知,不再另行公告。
六、 其他應公告事項:
(一)股東常會開會通知於開會20日前另函寄送各股東,屆時如未收到者,請逕洽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電話:02-66365566)洽詢補發事宜。
(二)本次股東常會股東得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行使期間為115年5月23日起至115年6月9日止,請逕登入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股 東 e 服 務 」 網 頁 ( 網 址 :https://stockservices.tdcc.com.tw/evote/index.html),並依相關說明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