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執委會貿易總署公布「普遍化優惠關稅措施(GSP)2023-2025年執行報告」
歐盟執委會貿易總署(DG Trade)於本(115)年7月17日發布新聞稿,公告歐盟執委會及歐盟共同外交與安全政策高級代表共同發布之「普遍化優惠關稅措施(Generalised Scheme of Preferences,GSP)2023-2025年執行報告」,並認為GSP可推動受援國之經濟成長與永續發展。要點如下:
一、GSP係歐盟給予開發中及低度開發國家優惠關稅待遇,促進其對歐盟出口之貿易工具,目的為協助該國家減少貧窮,促進其經濟成長和永續發展。
二GSP下區分為三類受援國: 1.標準GSP:世界銀行認定之低收入及中低收入國家,且與歐盟無FTA。 2.特別GSP(GSP+):低收入之經濟脆弱國家,且批准歐盟要求之32個國際公約。 3.除武器彈藥外所有產品全免關稅(EBA)國家:聯合國低度開發國家(LDC)名單內國家。
三、本次報告評估2023-2025年間前揭三大類受援國實施情形,成效良好: 1.2024年,依據GSP進口至歐盟之產品價值約600億歐元,使受援國、歐盟進口商及消費者均受益。GSP受援國因獲得優惠關稅待遇,預計節省50億歐元。 2.GSP最大受益國為低度開發國家(LDC),因其出口產品至歐盟享有除武器外全免關稅(EBA),故獲得超過30億歐元之關稅優惠。孟加拉、印度及巴基斯坦係GSP最大受益國,其服飾產業受益最大,佔其GSP貿易額59%。
四、GSP有助推動永續發展及良好治理:GSP要求受援國履行重要國際公約,故可提供有效誘因,促進受援國推動人權、勞工權利、環境、氣候、法治、禁毒和反貪腐等領域之進展。而歐盟亦可透過GSP機制與受援國合作、給予支持,協助其因應挑戰。
五、GSP+仍面臨部分挑戰:GSP+受援國在落實承諾方面仍面臨許多挑戰,包括人權問題、司法獨立性不足、權利救濟及追究侵權行為責任之途徑有限、勞動權利之落實及執行力不足、勞動監管機關能力不足等。
六、旨揭報告並附有九份針對目前八個GSP+受援國之工作文件(包括玻利維亞、佛得角、吉爾吉斯斯坦、蒙古、巴基斯坦、菲律賓、斯里蘭卡和烏茲別克斯坦),及一份針對三個加強合作之EBA國家之工作文件(孟加拉國、柬埔寨和緬甸)。
七、未來展望:多數GSP受援國之經濟前景預計將持續改善,其中一些國家可望自聯合國LDC國家畢業。GSP將發揮重要作用,協助這些自LDC畢業之國家度過過渡期。
八、歐盟未來規劃:歐盟新版GSP已於本年6月22日公布於歐盟公報,並將於2027年1月1日起生效。(資料來源:經濟部國際貿易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