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嘉投控 代子公司聯嘉光電(股)公司公告董事會決議以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
(115/02/13 17:2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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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17)聯嘉投控-代子公司聯嘉光電(股)公司公告董事會決議以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5/02/13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聯嘉光電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母公司與
唯一股東)
4.私募股數或張數:7,000,000股
5.得私募額度:總面額為新臺幣70,000千元,於董事會決議之日起一年內一次辦理。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本次私募價格之訂定,以定價日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顯示之
每股淨值為參考價格。
本次實際私募價格之訂定:
私募價格不得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實際訂價日及發行價格,擬由董事會於不低於本次
決議成數範圍內,視日後洽特定人情形與市場狀況決定之。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償還銀行借款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基於籌資時效性與發行成本之考量,且本公司目前並無邁向
上市櫃之時程規劃,員工認股意願低,亦無股權分散必要性,維持單一股東對本公司
未來營運發展與集團監理上效益更佳,改不擬採公開募集方式辦理現金增資。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115/02/13
11.參考價格:14.67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每股新台幣100元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與聯嘉光電股份有限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惟依證券
交易法規定,本次私募之普通股於交付日起三年內,除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規定之
轉讓對象外,不得對其他對象再行賣出。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
上市普通股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市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
17.前項預計上市普通股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
不適用。
18.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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