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2740)華軒-公告本公司召開重大訊息記者會新聞稿內容
1.事實發生日:115/10/22 2.公司名稱:華軒地產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一、說 明: 本公司分別於114年12月10日及115年8月5日投資詮立廣告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詮立廣告」)400,000股及950,000股,每股10元,計新 台幣4,000,000元及9,500,000元,加計本次預計投資詮立廣告擬辦理之現金增資普通股900,000股,每股面額10元,新台幣9,000,000元為上限,合計持股總數將增加至2,250,000股,共計22,500,000元,累計交易金額達本公司最近期經會計師核閱財務報告之總資產達10%以上,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下稱「處理準則」)第十五條規定,與關係人交易達公司總資產10%以上,應將該條第一項所列各款資料,提交股東會同意後,始得簽訂交易契約及支付款項,其內容如下: (一)取得資產之目的、必要性及預計效益: 1.目 的:配合該公司營運及業務發展所需。 2.必 要 性:考量該公司因營運資金及營運成長所需。 3.預計效益:配合該公司營運成長及資金需求,除了維持長期合作關係外,亦可提高獲利認列金額,增加股東權益。 (二)本公司為支持其持續經營及業務發展,故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 (三)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依處理準則第十六條及第十七條規定評估預定交易條件合理性之相關資料:不適用。 (四)關係人原取得日期及價格、交易對象及其與公司和關係人之關係: 參與認購現金增資,未有原始取得,不適用。 (五)專業估價者出具之估價報告或會計師複核意見書:依處理準則問答集第十九題規定,參與認購標的公司依相關法令辦理現金增資而按面額發行之有價證券,得免洽請會計師就交易價格之合理性表示意見,詮立廣告本次現金增資係按面額10元發行有價證券,故不適用。 (六)本次交易無限制條件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二、本案經審計委員會審議通過,推舉獨立董事代表本公司辦理後續簽約事宜,依法提請董事會決議,並提報115年12月11日股東臨時會討論。 三、預計交易因實際情形發生變動而須修正時,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長自股東臨時會決議日起一年內,在不超過說明一所列之對象、投資標的與交易金額內,全權處理。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