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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49)意騰-KY-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買回庫藏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5/08/21 2.買回股份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3,032,608,000 5.預定買回之期間:115/08/24~115/10/20 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900,000 7.買回區間價格(元):280.00~500.00,公司股價低於區間價格下限,將繼續買回 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1.94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0 11.申報前五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無買回。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不適用。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為激勵員工及長期留才,本公司擬實施庫藏股買回並轉讓予員工,依法定規定擬於每股新台幣280元至500元之間,於民國115年8月24日至10月20日期間內買回本公司普通股,預定買回股數900,000股,並得於上開期間內以低於買回區間價格下限之價格繼續買回。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Intelligo Technology Inc. 第一次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 一、本公司為激勵員工及提昇員工向心力,依據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2第1項第1款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之「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等相關規定,訂定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 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除依有關法令規定外,悉依本辦法規定辦理。 二、本次轉讓予員工之股份為普通股,其權利義務除有關法令及本辦法另有規定者外,與其他流通在外普通股相同。 三、本次買回之股份,得依本辦法之規定,自買回股份之日起五年內,一次或分次轉讓予員工,並得以限制員工在一定期間內不得轉讓。 四、凡於員工認股基準日仍在職(以本公司正式編制內之全職員工以及符合國內外從屬公司之全職員工為限。)之正式員工,得依本辦法第五條所定認購數額,享有認購資格。 五、依據員工職等、服務年資及對公司之特殊貢獻等標準,並須兼顧認股基準日時公司持有之買回股份總額及單一員工認購股數之上限等因素,訂定實際得為認股權人之員工及得認股之數量,提報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通過;惟具經理人身分、具員工身分之董事者,應提報薪資報酬委員會及董事會通過。 轉讓之對象於員工認股基準日至認購繳款截止日期間離職者,喪失認購資格。 六、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之作業程序: (一)依董事會之決議,公告、申報並於執行期限內買回本公司股份。 (二)董事會依本辦法訂定及公布員工認股基準日、得認購股數、認購繳款期間、權利內容及限制條件等作業事項。 (三)統計實際認購繳款股數,辦理股票轉讓過戶登記。 七、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以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為轉讓價格。惟轉讓前,如遇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增加或減少,得按發行股份增減比率調整之。或依據本公司章程規定,以低於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轉讓予員工者,應於轉讓前,提經最近一次股東會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之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並應於該次股東會召集事由中列舉說明「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 10 條之 1 規定事項,始得辦理。 轉讓價格調整公式: 調整後轉讓價格 = 實際買回股份之平均價格X(申報買回股份時已發行之普通股總數÷轉讓買回股份予員工前已發行之普通股總數) 上列公式:已發行股數係指普通股已發行股份總數減除本公司買回惟尚未註銷或轉讓之庫藏股股數。 八、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並辦理過戶登記後,除另有規定者外,餘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 九、本次買回之股份,應自買回之日起五年內全數轉讓與員工,逾期未轉讓部分,視為本公司未發行股份,應依法辦理註銷股份變更登記。 十、本辦法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後生效,並得報經董事會決議修訂。本辦法應提報股東會報告,修訂時亦同。 十一、本辦法訂立於2026年08月21日。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1.94%,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僅占本公司流動資產之12.10%,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意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預計以每股280~500元買回該公司普通股股票900,000股,對該公司財務結構、每股淨值、每股盈餘、權益報酬率、速動比率、流動比率及現金流量狀況等之影響並不重大。綜上所述,本證券承銷商認為意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預定買回股份之價格尚屬合理。 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無。 |